2021川0115破4号成都艾思特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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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破4号成都艾思特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1年3月18日, (略) 温 (略) 作出(2021)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帅怀军对成都艾 (略) (以下简称“艾思特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川01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成都艾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优选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 公司概况

成都艾 (略) 系成立于2011年9月 (略) ,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陈威铭。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实缴资本7500万元。艾思特公司现有两名股东,其中成都 (略) 出资占比60%、 (略) 出资占比40%。公司注册 (略) 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大道二段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 (略) 服务;医院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艾思特公司名下的主要财产包括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

1. 土地概况

艾思特公司名下的一宗土 (略) 的核心资产。该宗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土 (略) 温江区永宁镇永福村三、五、六、十组;使用权总面积:46,853.3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2月22日。

该宗土 (略) 温江区成都医学城B区内, (略) (略) ( (略) 八一康复中心),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虽已停工多年,但该宗土地仍具有较高的医疗卫生行业投资价值(艾思特公司土地区位示意图详见附件)。

2. 成都医学城简介

成都医学城规划总面积35.57平方公里,分A、B两区建设。其中A区是由成立于1992年的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演变而来,1998年经国台办和科技部批准成为全国四家之一、西部唯一的国家级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规划面积24.77平方公里,是医药、医疗器械制造4.0工业区,建设中西部生物医药制造的领军高地;规划有现代中药制造组团、存量提质增效组团、医药工业制造组团、医疗器械制造组团和生产生活配套组团。B区是由成立于2008年的成都国际医学城发展而来,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聚焦生物技术、价值医疗、三医+AI,建设“三医”研发小镇;规划有医学医疗创新组团、健康生活配套组团和创新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为 (略) 示范区。

成都医学城在全国率先提出“三医融合”发展理念,聘请国际知名机构麦肯锡和BCG编制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全球健康产业五大发展趋势,确定8个产业方向17个细分领域,推动“三医+大数据/AI”集群成链。截至2020年末,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医药健康重大产业化项目200余个、总投资超过1700亿元,主导产业占比达75%。汇聚三医行业企业和上下游协作企业近500家,“高能级500强”和医药工业百强企业20余家,全球领先的医药研发赋能平台药明康德、AI消化道影像企业希氏异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科伦、罗欣,中国人寿、太平、泰康、太平洋、前海五大险资康养项目相继落户。医药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连年保持20%以上增长,工业用地4600余亩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向先进制造业体系聚集,“东有张江、西有温江”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1]

3. 权利限制

该宗土地存在一起刑事及多起民事查封,管理人将依法协调解除查封。

(二) 在建工程

经管理人初步核查,艾思特公司在上述土地上修建艾 (略) ,但该在建工程已停工多年,目前仅有未完工框架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略) 温江区规划管理局2012年12月3日颁发的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70.28亩,用地使用性质为医疗服务用地,用地强度:容积率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

除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外,艾思特公司名下暂未发现存在其他现金、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三)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出具的川恒通评资字(2023)5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3月17日,艾思特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评估总价值为9176.5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5196.03万元,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3980.52万元。

三、 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艾思特公司尚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以及刑事债权共计98,309,428.96元,具体如下:

1. 管理人共计接受20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共计95,943,323.21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且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人共计15家,债权金额为73,573,805.62元,其中税款债权总计1,630,104.42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前述债 (略) 温 (略) 裁定确认。除此之外,艾思特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诉讼费债权(指 (略) (略) 承担的诉讼费),具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 (略) 温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2. 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人共计14名,职工债权总额为1,135,623.34元。

3. (略) (略) 裁定确认,艾思特公司另有应优先退赔的刑事债权共计2360万元。

除此之外,艾思特公司破产案还存在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 (略) 破产清算案的诉讼费用、评估机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报酬等,预计约为5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艾思特公司可能存在未申报的债权,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可能产生的重整程序结束后的债务增量因素。

第二部分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或境外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企业管理体系及经营资质;

2.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3.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后续项目建设开发的总投资(不含重整投资对价)应在6.5亿元及以上;

4.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医疗产业的相关背景及资源;

5. 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投资联合体中各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建议意向投资人在提出投资方案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存在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并提前确认投资方案是否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管理人可协助意向投资人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第三部分 预招募流程

一、 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3日。

2. 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律师,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26层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三) 报名材料

1. 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 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所具备医疗产业的相关背景及资源等信息,格式自拟);

3. 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 (略) (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4. 意向投资人的章程及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5.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以及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至今),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意向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 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0日的征信报告;

8. 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9. 尽调保证金支付凭证(如需进行尽职调查);

10. 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onglun.com

二、 尽职调查

(一) 交纳尽调保证金(如需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 (略) 进行尽职调查,可在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交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后开展尽调工作。

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成都艾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温江政通东路支行

账号:*

(二) 尽调保证金的转化、退还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

1. 将在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后,自动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 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3. 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承诺或者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后擅自放弃投资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该部分尽调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尽调保证金。

(三) 尽职调查期限及费用

对于已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全额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即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7月23日前(含当日)完成尽调。

三、 投资方案

(一) 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以PDF文件格式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 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方式、重整投资对价(即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等费用、 (略) 现有债务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略) 后续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包含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经营性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 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 经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固定资产项目等投资资金来源、未来的主营业务、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4. 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 投资方案要求

1. 意向投资人承诺的重整投资对价原则 (略) 名下资产的评估值,且应 (略) (略)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5个自然日内支付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整投资对价(不含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重整投资对价应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

2. 意向投资人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应当在6.5亿元及以上;

3.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投资方案中所承诺的后续经营方案、工程建设 (略) 所在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

4.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应提交与所承诺的重整投资对价、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相符的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明及其他资产证明等)。

(四) 履约保证金

1. 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略) 整体投资的预估价值,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应缴纳具体数额可扣减已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数额)。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 履约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同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

4. 意向投资人中选且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入投资人应缴纳的重整投资对价或固定资产投资金额。项目建设保证金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入成都医学城管委会指定监管账户。项目建设保证金的管理、退还等事宜以投资人与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约定为准。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且尚未转化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1) 管理人决定终止预招募的,管理人将于预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意向投资人未中选的,管理人将于招募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 意向投资人中选但所提交的投资方案未能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的,管理人将于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否认投资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意向投资人中 (略) 不予批准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预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等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管理人将于相关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纳入债务人财产,同时取消该投资人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意向投资人:

(1) 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 意向投资人不具备参与投资的相关资质;

(3)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或者违反《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投资条款。

四、 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1. 若在规定期限内,有合格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方案,管理人 (略) 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并组建遴选小组,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遴选投资人。超过规定期限提交投资方案,但已经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履约保证金的,遴选小组有权根据其方案优劣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评议范围。

2. 经遴选小组评议后,确定1名中选意向投资人,并由管理人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五、 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1. 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重整预案,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预案。

2. 重整预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协助相关主体及 (略) (略) 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3. (略) (略)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不再另行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同时,管理人将直接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预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依法需要在重整程序中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的情形除外), (略) 申请裁定批准。

第四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特别说明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优选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 (略) 相关信息保密。

4. 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 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务人名下土地存在一起刑事查封尚未解除。管理人将依法配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办理解除查封所需手续,但管理人不对该起刑事查封措施的解除作出任何承诺、保证。若最终该起刑事查封未能解除,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 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意向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意向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3. 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4. 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即使意向投资人中选,管理人亦不保证投资人所提交的投资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若投资方案最终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 (略) 不予批准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预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艾 (略) 管理人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艾思特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盖章).pdf 下载2

2021年3月18日, (略) 温 (略) 作出(2021)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帅怀军对成都艾 (略) (以下简称“艾思特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川01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成都艾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优选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 公司概况

成都艾 (略) 系成立于2011年9月 (略) ,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陈威铭。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实缴资本7500万元。艾思特公司现有两名股东,其中成都 (略) 出资占比60%、 (略) 出资占比40%。公司注册 (略) 温江区永宁镇芙蓉大道二段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 (略) 服务;医院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艾思特公司名下的主要财产包括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

1. 土地概况

艾思特公司名下的一宗土 (略) 的核心资产。该宗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土 (略) 温江区永宁镇永福村三、五、六、十组;使用权总面积:46,853.3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2月22日。

该宗土 (略) 温江区成都医学城B区内, (略) (略) ( (略) 八一康复中心),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虽已停工多年,但该宗土地仍具有较高的医疗卫生行业投资价值(艾思特公司土地区位示意图详见附件)。

2. 成都医学城简介

成都医学城规划总面积35.57平方公里,分A、B两区建设。其中A区是由成立于1992年的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演变而来,1998年经国台办和科技部批准成为全国四家之一、西部唯一的国家级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规划面积24.77平方公里,是医药、医疗器械制造4.0工业区,建设中西部生物医药制造的领军高地;规划有现代中药制造组团、存量提质增效组团、医药工业制造组团、医疗器械制造组团和生产生活配套组团。B区是由成立于2008年的成都国际医学城发展而来,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聚焦生物技术、价值医疗、三医+AI,建设“三医”研发小镇;规划有医学医疗创新组团、健康生活配套组团和创新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为 (略) 示范区。

成都医学城在全国率先提出“三医融合”发展理念,聘请国际知名机构麦肯锡和BCG编制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全球健康产业五大发展趋势,确定8个产业方向17个细分领域,推动“三医+大数据/AI”集群成链。截至2020年末,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医药健康重大产业化项目200余个、总投资超过1700亿元,主导产业占比达75%。汇聚三医行业企业和上下游协作企业近500家,“高能级500强”和医药工业百强企业20余家,全球领先的医药研发赋能平台药明康德、AI消化道影像企业希氏异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科伦、罗欣,中国人寿、太平、泰康、太平洋、前海五大险资康养项目相继落户。医药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连年保持20%以上增长,工业用地4600余亩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向先进制造业体系聚集,“东有张江、西有温江”新发展格局加速形成[1]

3. 权利限制

该宗土地存在一起刑事及多起民事查封,管理人将依法协调解除查封。

(二) 在建工程

经管理人初步核查,艾思特公司在上述土地上修建艾 (略) ,但该在建工程已停工多年,目前仅有未完工框架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略) 温江区规划管理局2012年12月3日颁发的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70.28亩,用地使用性质为医疗服务用地,用地强度:容积率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

除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外,艾思特公司名下暂未发现存在其他现金、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三)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出具的川恒通评资字(2023)5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3月17日,艾思特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评估总价值为9176.5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5196.03万元,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3980.52万元。

三、 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艾思特公司尚有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以及刑事债权共计98,309,428.96元,具体如下:

1. 管理人共计接受20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金额共计95,943,323.21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且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人共计15家,债权金额为73,573,805.62元,其中税款债权总计1,630,104.42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前述债 (略) 温 (略) 裁定确认。除此之外,艾思特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诉讼费债权(指 (略) (略) 承担的诉讼费),具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 (略) 温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2. 经管理人调查并公示的职工债权人共计14名,职工债权总额为1,135,623.34元。

3. (略) (略) 裁定确认,艾思特公司另有应优先退赔的刑事债权共计2360万元。

除此之外,艾思特公司破产案还存在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 (略) 破产清算案的诉讼费用、评估机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报酬等,预计约为5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艾思特公司可能存在未申报的债权,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可能产生的重整程序结束后的债务增量因素。

第二部分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或境外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企业管理体系及经营资质;

2.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3.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后续项目建设开发的总投资(不含重整投资对价)应在6.5亿元及以上;

4.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医疗产业的相关背景及资源;

5. 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投资联合体中各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建议意向投资人在提出投资方案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存在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并提前确认投资方案是否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管理人可协助意向投资人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第三部分 预招募流程

一、 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3日。

2. 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二)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律师,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26层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三) 报名材料

1. 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 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所具备医疗产业的相关背景及资源等信息,格式自拟);

3. 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 (略) (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4. 意向投资人的章程及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5.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以及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至今),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意向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 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0日的征信报告;

8. 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9. 尽调保证金支付凭证(如需进行尽职调查);

10. 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honglun.com

二、 尽职调查

(一) 交纳尽调保证金(如需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 (略) 进行尽职调查,可在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交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后开展尽调工作。

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成都艾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温江政通东路支行

账号:*

(二) 尽调保证金的转化、退还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

1. 将在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后,自动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 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3. 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承诺或者正式提交投资方案后擅自放弃投资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该部分尽调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尽调保证金。

(三) 尽职调查期限及费用

对于已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全额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即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7月23日前(含当日)完成尽调。

三、 投资方案

(一) 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日内(即2023年7月26日前,含当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以PDF文件格式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 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方式、重整投资对价(即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等费用、 (略) 现有债务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略) 后续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包含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经营性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 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 经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固定资产项目等投资资金来源、未来的主营业务、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4. 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 投资方案要求

1. 意向投资人承诺的重整投资对价原则 (略) 名下资产的评估值,且应 (略) (略)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5个自然日内支付不低于5000万元的重整投资对价(不含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重整投资对价应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

2. 意向投资人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应当在6.5亿元及以上;

3.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投资方案中所承诺的后续经营方案、工程建设 (略) 所在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

4.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应提交与所承诺的重整投资对价、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相符的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明及其他资产证明等)。

(四) 履约保证金

1. 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略) 整体投资的预估价值,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应缴纳具体数额可扣减已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数额)。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 履约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同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

4. 意向投资人中选且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入投资人应缴纳的重整投资对价或固定资产投资金额。项目建设保证金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入成都医学城管委会指定监管账户。项目建设保证金的管理、退还等事宜以投资人与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约定为准。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且尚未转化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1) 管理人决定终止预招募的,管理人将于预招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意向投资人未中选的,管理人将于招募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 意向投资人中选但所提交的投资方案未能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的,管理人将于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否认投资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意向投资人中 (略) 不予批准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预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等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管理人将于相关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纳入债务人财产,同时取消该投资人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意向投资人:

(1) 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 意向投资人不具备参与投资的相关资质;

(3)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或者违反《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主要投资条款。

四、 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1. 若在规定期限内,有合格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方案,管理人 (略) 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并组建遴选小组,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遴选投资人。超过规定期限提交投资方案,但已经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履约保证金的,遴选小组有权根据其方案优劣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评议范围。

2. 经遴选小组评议后,确定1名中选意向投资人,并由管理人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五、 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1. 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重整预案,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预案。

2. 重整预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协助相关主体及 (略) (略) 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3. (略) (略)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不再另行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同时,管理人将直接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预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依法需要在重整程序中组织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的情形除外), (略) 申请裁定批准。

第四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特别说明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优选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 (略) 相关信息保密。

4. 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 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务人名下土地存在一起刑事查封尚未解除。管理人将依法配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办理解除查封所需手续,但管理人不对该起刑事查封措施的解除作出任何承诺、保证。若最终该起刑事查封未能解除,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 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意向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意向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3. 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4. 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即使意向投资人中选,管理人亦不保证投资人所提交的投资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若投资方案最终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 (略) 不予批准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预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艾 (略) 管理人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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