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意向公开
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意向公开
某靶场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
二、项目地点: (略) 靖边县
三、项目概况:项目需完成:1.网络信道建设:包括连接监控点与机房的基础电力、通信线路布设,线路总长度约20km;2.营区监控系统包括4个视频监控点,每个监控点布置一台全彩固定摄像球机(应满足400万像素、20倍变焦、带红外夜视功能,全向旋转,后台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3.场区监控系统包含固定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监控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场区内36个视频监控点,每个监控点布置一台全彩固定摄像枪机(应满足600万像素、带红外夜视功能,支持移动识别功能,后台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支持4G信号传输,防水等级IP66,供电方式为太阳能及电池供电);监控无人机需具备800万像素摄像头,航速94千米/小时,5块电池(每块电池可支持飞行30分钟),传输中继器传输距离5千米,速率2.4G;监控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包括、:监控管理服务器、显示器、控制终端等;4.供电系统包含供发电设备、UPS及相关辅助设备,供发电设备需具备发电、储电功能,需保证监控系统阴雨天7天用电时长;5.机房建设,包含数字机柜两台、UPS两套、铺设静电地板、安装恒温空调。
以上初步技术参数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参考,采购最终技术参数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预算金额:约131.42万元。四、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服务要求及初步技术参数提出质疑和意见,采购人将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和服务要求,欢迎各供应商提出意见。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并与我方签订保密协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五)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六)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须为在我国境内符合法律规定。
(七)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不作书面回复。
(1)详细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七、公示时间: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8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发送邮件前请先致电联系人,以确保邮件知悉。)
某靶场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安全警戒设施和保障配套设施
二、项目地点: (略) 靖边县
三、项目概况:项目需完成:1.网络信道建设:包括连接监控点与机房的基础电力、通信线路布设,线路总长度约20km;2.营区监控系统包括4个视频监控点,每个监控点布置一台全彩固定摄像球机(应满足400万像素、20倍变焦、带红外夜视功能,全向旋转,后台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3.场区监控系统包含固定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监控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场区内36个视频监控点,每个监控点布置一台全彩固定摄像枪机(应满足600万像素、带红外夜视功能,支持移动识别功能,后台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支持4G信号传输,防水等级IP66,供电方式为太阳能及电池供电);监控无人机需具备800万像素摄像头,航速94千米/小时,5块电池(每块电池可支持飞行30分钟),传输中继器传输距离5千米,速率2.4G;监控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包括、:监控管理服务器、显示器、控制终端等;4.供电系统包含供发电设备、UPS及相关辅助设备,供发电设备需具备发电、储电功能,需保证监控系统阴雨天7天用电时长;5.机房建设,包含数字机柜两台、UPS两套、铺设静电地板、安装恒温空调。
以上初步技术参数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参考,采购最终技术参数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预算金额:约131.42万元。四、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服务要求及初步技术参数提出质疑和意见,采购人将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和服务要求,欢迎各供应商提出意见。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并与我方签订保密协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五)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六)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须为在我国境内符合法律规定。
(七)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不作书面回复。
(1)详细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七、公示时间: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8月1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发送邮件前请先致电联系人,以确保邮件知悉。)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