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民政局2023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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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民政局2023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7月至2023年0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民政局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数量:6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民政厅要求,通过建设社工站, (略) 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完善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略) 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按照《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48.0000 2023年08月
2 (略) 民政局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数量:3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民政厅要求,通过建设社工站, (略) 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完善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略) 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按照《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24.0000 2023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2023年07月1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7月至2023年0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民政局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数量:6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民政厅要求,通过建设社工站, (略) 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完善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略) 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按照《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48.0000 2023年08月
2 (略) 民政局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采购数量:3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民政厅要求,通过建设社工站, (略) 乡镇街道购买服务与社工服务搭建平台,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按照“一年起步、“三年铺开”、“五年建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十四五”末,完善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 (略) 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有社工服务的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服务内容按照《 (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3.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扶持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者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家庭关系调适、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4.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残疾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权益保障、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24.0000 2023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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