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120破6号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1沪0120破6号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金汇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投资导读
一、 所处行业:通用航空;细分领域:直升机救援
二、 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 (略) ;中国第 (略) ,开创全国范围内航空救援业务的先行者;
三、 拥有中国民航CCAR-135部、CCAR-91部、CCAR-61部、CCAR-145部等直升机运行资质;
四、 曾在 (略) 市设立数十个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布机备勤;
五、 曾 (略) 市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略) 、急救中心建立合作关系; (略) 重症患者逾千人,执行移植器官类转运任务;
六、 曾多次执行直升机转运部队官兵的救援任务,多次与部队进行军民融合联合演练和救援培训;
七、 2017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现已终止挂牌),曾系首支“航空医疗救援概念股”;
八、 参与抗洪救援、抢险救援、道路救援、森林消防救援、地质灾害救援、新冠抗疫等,案例登上央视报道百余次;
九、 以上描述不构成管理人对于金汇通航现实状态的保证,可能与金汇通航的现实状况存在差异,或不够全面准确。投资人应在完成报名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全面了解、核实金汇通航的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后的情况制作投资方案,进行重整投资。
主文
(略) 奉 (略) (下称“ (略) ”)于2021年8月3日作出(2021)沪0120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金汇 (略) (下称“金汇通航”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沪0120破6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汇通航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3年6月13日, (略) 裁定金汇通航进行重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金汇通航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信息
金汇通航成立于2006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34192.2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营业期限为2006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住 (略) 奉贤区环城东路128号305室,企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状况
债务人现有的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直升机航空器材、急救医疗器械、航空煤油车、小轿车、商标等。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金汇通航意向投资人招募;
5.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则视为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
6.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万元整),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摘要处标明“金汇通航投资人保证金”。若逾期未能缴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金汇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上海奉贤区南桥镇支行
账号:*675
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招募主要时间节点
时间 | 节点 | 备注 |
2023年7月上旬 | 发出公告 | 将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组”微信公众号等若干渠道。 |
2023年9月1日 | 报名截止日 |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下午17点。管理人可视重整案件的进展,适当延长报名期。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尽调保证金。 |
2023年10月7日 |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提交《投资方案》 | 尽调结束时间以及《投资方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 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
(二)具体各流程说明
1、 报名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份,*份材料需内容一致),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9)意向投资人提交外文资料的,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意向投资人如系境外主体,所提供之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应依法完成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另需承诺其投资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如因疫情等原因,确实难以在报名期限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至迟应当在《投资方案》递交时提供相关资料;
(10)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2、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管理人将通过邮件告知,请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密切关注邮箱。
3、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成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汇通航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
4、 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份,*份材料需一致),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意向投资人资格。五份材料可包装在同一密封文件袋内。
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 (略) 奉 (略) 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将另行告知。
5、 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或丧失履行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6、 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作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意向投资人成为备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备选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
四、特别提醒
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1、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未经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1) 对于未能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2) 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 若非因投资人的原因,金汇通航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虽 (略) 未予裁定批准,法院最终宣告金汇通航破产,管 (略) 出具宣告破产的裁定后的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2、 保证金的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并作为金汇通航的破产财产:
1) 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或备选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后续程序的;
2) 意向投资人参与的重整计划草 (略) 奉 (略) 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 (略)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3) 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的情形;
4) 其他因该意向方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其他情形。
3、 保证金的转换
若意向方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 (略) 裁定批准的,其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金汇通航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律师
联系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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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汇 (略) 管理人
2023年7月11日
上海金汇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投资导读
一、 所处行业:通用航空;细分领域:直升机救援
二、 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 (略) ;中国第 (略) ,开创全国范围内航空救援业务的先行者;
三、 拥有中国民航CCAR-135部、CCAR-91部、CCAR-61部、CCAR-145部等直升机运行资质;
四、 曾在 (略) 市设立数十个航空医疗救援基地布机备勤;
五、 曾 (略) 市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略) 、急救中心建立合作关系; (略) 重症患者逾千人,执行移植器官类转运任务;
六、 曾多次执行直升机转运部队官兵的救援任务,多次与部队进行军民融合联合演练和救援培训;
七、 2017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现已终止挂牌),曾系首支“航空医疗救援概念股”;
八、 参与抗洪救援、抢险救援、道路救援、森林消防救援、地质灾害救援、新冠抗疫等,案例登上央视报道百余次;
九、 以上描述不构成管理人对于金汇通航现实状态的保证,可能与金汇通航的现实状况存在差异,或不够全面准确。投资人应在完成报名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全面了解、核实金汇通航的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后的情况制作投资方案,进行重整投资。
主文
(略) 奉 (略) (下称“ (略) ”)于2021年8月3日作出(2021)沪0120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金汇 (略) (下称“金汇通航”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沪0120破6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汇通航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3年6月13日, (略) 裁定金汇通航进行重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金汇通航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信息
金汇通航成立于2006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34192.2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营业期限为2006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住 (略) 奉贤区环城东路128号305室,企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状况
债务人现有的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直升机航空器材、急救医疗器械、航空煤油车、小轿车、商标等。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金汇通航意向投资人招募;
5.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则视为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
6.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万元整),缴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摘要处标明“金汇通航投资人保证金”。若逾期未能缴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金汇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上海奉贤区南桥镇支行
账号:*675
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招募主要时间节点
时间 | 节点 | 备注 |
2023年7月上旬 | 发出公告 | 将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组”微信公众号等若干渠道。 |
2023年9月1日 | 报名截止日 |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下午17点。管理人可视重整案件的进展,适当延长报名期。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尽调保证金。 |
2023年10月7日 |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提交《投资方案》 | 尽调结束时间以及《投资方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 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
(二)具体各流程说明
1、 报名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份,*份材料需内容一致),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9)意向投资人提交外文资料的,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意向投资人如系境外主体,所提供之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应依法完成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另需承诺其投资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如因疫情等原因,确实难以在报名期限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至迟应当在《投资方案》递交时提供相关资料;
(10)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2、 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管理人将通过邮件告知,请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密切关注邮箱。
3、 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成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汇通航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
4、 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7日下午17点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份,*份材料需一致),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处,《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意向投资人资格。五份材料可包装在同一密封文件袋内。
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 (略) 奉 (略) 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以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将另行告知。
5、 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之外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当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投资,或丧失履行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6、 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作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经遴选确定的备选意向投资人成为备选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备选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备选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
四、特别提醒
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1、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未经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1) 对于未能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2) 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 若非因投资人的原因,金汇通航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虽 (略) 未予裁定批准,法院最终宣告金汇通航破产,管 (略) 出具宣告破产的裁定后的十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2、 保证金的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没收并作为金汇通航的破产财产:
1) 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方或备选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后续程序的;
2) 意向投资人参与的重整计划草 (略) 奉 (略) 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 (略)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3) 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的情形;
4) 其他因该意向方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其他情形。
3、 保证金的转换
若意向方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 (略) 裁定批准的,其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金汇通航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律师
联系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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