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2023-JLZLJE-F11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LZLJE-F1101
三、采购需求概况
(1)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模式(购买服务式),引进具 (略) ,由公司派遣员工到我部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由我部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劳务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核算(当月实际就餐人天数×中标价),报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天(含税)。
(2)食堂分布和使用情况:我部食堂分东区和西区;东区一个主食加工房、一个副食加工房、4个就餐区域,西区3个副食加工房、2个主食加工房、8个就餐区。
(3)根据测算,年度平均就餐人数约1400人左右。
初步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约为200万元左右。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3年8月
六、拟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律法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储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3年内(截止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1个正在履约的保障规模在500人以上(单个项目单餐同批次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保障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首页、标的清单页(含就餐人数)、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无就餐人数的,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递交我部(并提供电子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曹先生
电话:* *
地址: (略)
附件:1.初步服务技术要求
2.意向公开建议建议反馈表
某部
2023年07月17日
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2023-JLZLJE-F11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食堂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LZLJE-F1101
三、采购需求概况
(1)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模式(购买服务式),引进具 (略) ,由公司派遣员工到我部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由我部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劳务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核算(当月实际就餐人天数×中标价),报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天(含税)。
(2)食堂分布和使用情况:我部食堂分东区和西区;东区一个主食加工房、一个副食加工房、4个就餐区域,西区3个副食加工房、2个主食加工房、8个就餐区。
(3)根据测算,年度平均就餐人数约1400人左右。
初步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约为200万元左右。
五、预计采购时间
2023年8月
六、拟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律法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储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3年内(截止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1个正在履约的保障规模在500人以上(单个项目单餐同批次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我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保障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首页、标的清单页(含就餐人数)、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无就餐人数的,提供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递交我部(并提供电子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曹先生
电话:* *
地址: (略)
附件:1.初步服务技术要求
2.意向公开建议建议反馈表
某部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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