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罗塘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意向性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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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罗塘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意向性招租公告

长丰县罗塘乡人民政府对长丰县罗塘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长丰县罗塘乡罗塘社区

三、招标内容

1.用途

电子商务中心一共三层,有电梯到二层,建筑面积约2100㎡,一层(700平方米)主要用于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等销售,其他销售需要业主同意。二层(800平方米)、三层(600平方米)用于农产品、生活用品、百货、电器、烟酒等电商线上、线下销售及直播。一楼原则上 出租面积不超过一半,另外一半让群众进来买菜,由中标单位管理,每个楼层均有卫生间,电梯是垂直货梯,可以到二楼。

2.其他详情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标人确认及付款方式

1.报价:由投标人提供使用方案,填写报价单,注明承租楼层及价格,承租相同面积,可以同时报价一层、二层、三层,也可以单独报一个楼层,一层不得低于6万,二层不得低于9万,三层不得低于5万; 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性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弃权,经业主同意可以递补。

2.付款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租金为中标价,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含在租期内)。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用途要求

1.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标的房屋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七、租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可以按照相关拆迁政策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

8.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房屋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9.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2.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3.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中标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

17.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8.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八、报名须知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3日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7月23日上午8:30

开标日期:2023年7月2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四楼)

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使用方案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五楼)(文件须在密封处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理的以及身份证与营业执照不为同一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

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万元整), 中标后当日交齐

十、合同签字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废标。

(2)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本公告所示的附件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提交投标文件,不得自行制作格式。若有自行制作格式或未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均视为废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峰

联系方式:0551-*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长丰县罗塘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长丰县罗塘乡人民政府对长丰县罗塘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项目地点

长丰县罗塘乡罗塘社区

三、招标内容

1.用途

电子商务中心一共三层,有电梯到二层,建筑面积约2100㎡,一层(700平方米)主要用于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等销售,其他销售需要业主同意。二层(800平方米)、三层(600平方米)用于农产品、生活用品、百货、电器、烟酒等电商线上、线下销售及直播。一楼原则上 出租面积不超过一半,另外一半让群众进来买菜,由中标单位管理,每个楼层均有卫生间,电梯是垂直货梯,可以到二楼。

2.其他详情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中标人确认及付款方式

1.报价:由投标人提供使用方案,填写报价单,注明承租楼层及价格,承租相同面积,可以同时报价一层、二层、三层,也可以单独报一个楼层,一层不得低于6万,二层不得低于9万,三层不得低于5万; 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意向性中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弃权,经业主同意可以递补。

2.付款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租金为中标价,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含在租期内)。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用途要求

1.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经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标的房屋不得从事限定用途以外的其他业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禁止经营各类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的业态,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

七、租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排烟、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可以按照相关拆迁政策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

8.租赁期内,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租赁房屋范围,不得占道经营。中标人须同意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9.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中标人应积极维护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招标人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招标人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2.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3.中标人须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中标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中标人违反以上条款,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或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中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

17.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8.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投标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八、报名须知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3日

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7月23日上午8:30

开标日期:2023年7月2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四楼)

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单;

2.使用方案 ;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长丰县罗塘乡招标办(五楼)(文件须在密封处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委托他人代理的以及身份证与营业执照不为同一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九、投标保证金办理方式

1.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万元整), 中标后当日交齐

十、合同签字

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招标人缴清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废标。

(2)请投标人注意下载本公告所示的附件并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后提交投标文件,不得自行制作格式。若有自行制作格式或未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均视为废标。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峰

联系方式:0551-*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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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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