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取暖LNG燃气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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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取暖LNG燃气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某部天然气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略) 某地,具体需求见附件。

(三)初步技术参数:

1.所供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GB17820-2018(天然气)国标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2.*方应根据*方需要,及时向*方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液化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四)预估采购量:*立方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预计采购时间:计划9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预计供货周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线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天然气)或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意向及意见建议渠道和有关说明

(一)意向参与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及对本次公示需求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供应商可就以下产品信息、市场资源情况提供相关情况数据,便于我部充分全面 (略) 场情况。

1.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当前主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市场价格行情、交货周期等信息;

2.市场资源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分布、市场供求状况、潜在供应商数量、参与意向、同类项目历史采购情况等。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部的,须注意下列要求:

1.邮件主题:液化天然气(LNG)供气服务+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与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按照军队意向公开的相关要求,将公司资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要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张助理 * 甄助理 0312-*


,河北, (略) ,保定,031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某部天然气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略) 某地,具体需求见附件。

(三)初步技术参数:

1.所供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GB17820-2018(天然气)国标II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2.*方应根据*方需要,及时向*方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液化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四)预估采购量:*立方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预计采购时间:计划9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预计供货周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和军队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线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天然气)或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意向及意见建议渠道和有关说明

(一)意向参与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及对本次公示需求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供应商可就以下产品信息、市场资源情况提供相关情况数据,便于我部充分全面 (略) 场情况。

1.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当前主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市场价格行情、交货周期等信息;

2.市场资源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分布、市场供求状况、潜在供应商数量、参与意向、同类项目历史采购情况等。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部的,须注意下列要求:

1.邮件主题:液化天然气(LNG)供气服务+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与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按照军队意向公开的相关要求,将公司资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要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张助理 * 甄助理 0312-*


,河北, (略) ,保定,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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