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荣誉墙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宜兴某部 荣誉墙建设 | 1.荣誉墙建设项 (略) (略) 。 2.主要内容:在8栋4层高楼房的楼梯、楼道及走廊等区域,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及艺术字等内容,分“物资采购、安装调试、组织验收”3个阶段组织实施。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在30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物资采购、安装工作。 | 按设计图设置立体字、广告牌、宣传栏及张贴画等,个别墙面刮腻子找平,刷乳胶漆,贴底图等。 | 36 | 2023年9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六)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四、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五、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0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先生,*
地址: (略)
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荣誉墙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兴某部荣誉墙建设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宜兴某部 荣誉墙建设 | 1.荣誉墙建设项 (略) (略) 。 2.主要内容:在8栋4层高楼房的楼梯、楼道及走廊等区域,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及艺术字等内容,分“物资采购、安装调试、组织验收”3个阶段组织实施。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在30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物资采购、安装工作。 | 按设计图设置立体字、广告牌、宣传栏及张贴画等,个别墙面刮腻子找平,刷乳胶漆,贴底图等。 | 36 | 2023年9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六)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四、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五、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0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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