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就意向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各单位针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倾向性问题等向我单位提报意见。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CZFZ-W1001
三、最高限价:97万元
四、项目概况:以采购方指定坐标为中心点,要求覆盖以无人机飞行高度80米、探测覆盖半径大于等于4KM、防御半径大于等于3KM的范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且投标产品必须在其主营范围内。
六、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货物一览表及参数要求》。
经济要求如下: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培训使用。
3.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4.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方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货物验收和性能验收。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行业通用标准、规范要求。
(三)质保、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含软件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数据库更新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0年,现场技术人员支持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2.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使用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针对项目制定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培训方案,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提供疑难技术支持。
3.维护支持服务:技术支援响应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更新数据库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对硬件器材、软件系统和专用网络及时维护、更新及授权,确保在质保期内器材稳定可用。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货物验收和性能测试,货物和性能均验收合格后,合同*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方支付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回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七、公示期限
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以内以纸质版密封邮寄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四)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就意向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各单位针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倾向性问题等向我单位提报意见。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CZFZ-W1001
三、最高限价:97万元
四、项目概况:以采购方指定坐标为中心点,要求覆盖以无人机飞行高度80米、探测覆盖半径大于等于4KM、防御半径大于等于3KM的范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且投标产品必须在其主营范围内。
六、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货物一览表及参数要求》。
经济要求如下: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培训使用。
3.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4.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方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货物验收和性能验收。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行业通用标准、规范要求。
(三)质保、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设备(含软件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数据库更新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0年,现场技术人员支持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2.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使用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针对项目制定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培训方案,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提供疑难技术支持。
3.维护支持服务:技术支援响应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更新数据库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对硬件器材、软件系统和专用网络及时维护、更新及授权,确保在质保期内器材稳定可用。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组织货物验收和性能测试,货物和性能均验收合格后,合同*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方支付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回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七、公示期限
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以内以纸质版密封邮寄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四)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意见反馈联系人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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