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物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劳保物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劳保物资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对劳保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保物资采购意向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预算200.00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初步参数要求

数量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手套

*腈浸胶

耐磨防滑透气

涤纶针织内里

天然乳胶挂胶

*双

2023.9


2

一次性

防尘

口罩(KN95)


1.符合国标GB2626-2019;2.过滤效率:≥96%;3.阻燃性:续燃时间≤5s;4.具有一定气密性要求,外置铝制鼻梁夹;5.耳戴或头戴具有一定回弹性、延展性,10N的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有呼吸阀保护装置(阀片采用硅胶材质)

*只



3

单滤盒

防尘

口罩


1.符合国标GB2890-2009;2.过滤效率:≥96%;3.泄漏率:≤1.0%;4.面罩主体采用液体硅胶材质;5.半面罩头戴应能够承受50N的拉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滤盒采用插装式,方便更换;7.吸气阻力≤15Pa,呼气阻力≤35Pa。8.每套包含半面罩,预过滤棉,有机蒸汽滤盒、滤棉盖组成。

10000套


4

过滤棉


1.符合国标GB2890-2009P1;2.预过滤过滤效率:≥96%,具有静电吸附功能,可用于PM2.5过滤;3.泄漏率:≤1.0%;

50000只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公示时限: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采购文件提供必要参考。请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劳保物资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对劳保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保物资采购意向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预算200.00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初步参数要求

数量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手套

*腈浸胶

耐磨防滑透气

涤纶针织内里

天然乳胶挂胶

*双

2023.9


2

一次性

防尘

口罩(KN95)


1.符合国标GB2626-2019;2.过滤效率:≥96%;3.阻燃性:续燃时间≤5s;4.具有一定气密性要求,外置铝制鼻梁夹;5.耳戴或头戴具有一定回弹性、延展性,10N的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有呼吸阀保护装置(阀片采用硅胶材质)

*只



3

单滤盒

防尘

口罩


1.符合国标GB2890-2009;2.过滤效率:≥96%;3.泄漏率:≤1.0%;4.面罩主体采用液体硅胶材质;5.半面罩头戴应能够承受50N的拉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滤盒采用插装式,方便更换;7.吸气阻力≤15Pa,呼气阻力≤35Pa。8.每套包含半面罩,预过滤棉,有机蒸汽滤盒、滤棉盖组成。

10000套


4

过滤棉


1.符合国标GB2890-2009P1;2.预过滤过滤效率:≥96%,具有静电吸附功能,可用于PM2.5过滤;3.泄漏率:≤1.0%;

50000只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公示时限: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采购文件提供必要参考。请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