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物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劳保物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劳保物资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对劳保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保物资采购意向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预算200.00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初步参数要求 | 数量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手套 | *腈浸胶 | 耐磨防滑透气 涤纶针织内里 天然乳胶挂胶 | *双 | 2023.9 | |
2 | 一次性 防尘 口罩(KN95) | 1.符合国标GB2626-2019;2.过滤效率:≥96%;3.阻燃性:续燃时间≤5s;4.具有一定气密性要求,外置铝制鼻梁夹;5.耳戴或头戴具有一定回弹性、延展性,10N的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有呼吸阀保护装置(阀片采用硅胶材质) | *只 | |||
3 | 单滤盒 防尘 口罩 | 1.符合国标GB2890-2009;2.过滤效率:≥96%;3.泄漏率:≤1.0%;4.面罩主体采用液体硅胶材质;5.半面罩头戴应能够承受50N的拉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滤盒采用插装式,方便更换;7.吸气阻力≤15Pa,呼气阻力≤35Pa。8.每套包含半面罩,预过滤棉,有机蒸汽滤盒、滤棉盖组成。 | 10000套 | |||
4 | 过滤棉 | 1.符合国标GB2890-2009P1;2.预过滤过滤效率:≥96%,具有静电吸附功能,可用于PM2.5过滤;3.泄漏率:≤1.0%; | 50000只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公示时限: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采购文件提供必要参考。请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劳保物资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对劳保物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保物资采购意向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预算200.00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初步参数要求 | 数量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手套 | *腈浸胶 | 耐磨防滑透气 涤纶针织内里 天然乳胶挂胶 | *双 | 2023.9 | |
2 | 一次性 防尘 口罩(KN95) | 1.符合国标GB2626-2019;2.过滤效率:≥96%;3.阻燃性:续燃时间≤5s;4.具有一定气密性要求,外置铝制鼻梁夹;5.耳戴或头戴具有一定回弹性、延展性,10N的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有呼吸阀保护装置(阀片采用硅胶材质) | *只 | |||
3 | 单滤盒 防尘 口罩 | 1.符合国标GB2890-2009;2.过滤效率:≥96%;3.泄漏率:≤1.0%;4.面罩主体采用液体硅胶材质;5.半面罩头戴应能够承受50N的拉力,10s内不发生断裂。6.滤盒采用插装式,方便更换;7.吸气阻力≤15Pa,呼气阻力≤35Pa。8.每套包含半面罩,预过滤棉,有机蒸汽滤盒、滤棉盖组成。 | 10000套 | |||
4 | 过滤棉 | 1.符合国标GB2890-2009P1;2.预过滤过滤效率:≥96%,具有静电吸附功能,可用于PM2.5过滤;3.泄漏率:≤1.0%; | 50000只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公示时限: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采购文件提供必要参考。请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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