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海容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常熟市海容纺织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1日, (略) (略) 作出(2023)苏0581破申(预)61号《决定书》, (略)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 (略) ”)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 (略) 临时管理人。 (略) 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临时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7 |
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新 |
住所 | (略) 董浜镇民丰路58号 |
注册资本 | 3162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2-10-16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略) 行政审批局 |
经营范围 | 毛纱、化纤纱、混纺纱、棉纱、棉布、园机布、经编布生产,化纤丝加弹,皮棉销售,针纺织原料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存续 |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
(略) 不动产 (略) 董浜镇民丰路58号,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22189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8年5月28日止;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935.75平方米:1幢,2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283.73平方米;2幢,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4693.48平方米;3幢,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58.54平方米, 另有无证房产共计约4249.84平方米。
经临时管理人实地走访,上述房屋已由租户租赁,租赁期限至2030年底止,因商户较多,其他的正在梳理中。
附属设施: (略) 使用的变电站设 (略) 内,但登记在他人名下。
(二)设备:无
(三)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编号苏常排字第2020董-006号,有效期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02日止,许可机关董浜镇人民政府,许可内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 (略) 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不得进行变更。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拟落户产业介绍等)及截至2023年6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止。
(2)为方便报名,请至本所常熟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如下:
(略) 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二)报名资格审查
1、临时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并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略) 临时管理人
账号:*1655
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支行
投资人提交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
4、尽职调查时间至2023年9月22日17:00时止。
5、意向投资人对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意向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6、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9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 (略) 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临时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略) 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 (略) 、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临时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 (略) 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200万意向保证金不退。
4、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交纳的200万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或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银行保函等资金担保措施(未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管理人认可的担保措施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确定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原路无息退还2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予退还。 (略) (略) 重整 (略) 最终未 (略) 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履约保证金等交纳手续。
(五)编制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临时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预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临时 (略) (略) 正式转入重整程序。
3、若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 (略) 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重整期间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其他
1、本公告所称重整投资对价是指重整投资人 (略) 提供偿债资金后,投资 (略) 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以及该 (略) 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知识产权、商标、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商誉等。
“除外资产”指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债务人生产经营而持续变动,因此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
2、 (略) 厂区内的租户或占用人支付的租金或占用使用费自重整投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完毕全部偿债资金且自交接之日起归重 (略) 所有,但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已提前收取的租金除外。
3、临时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4、本招募公 (略) 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临时管理人/管理人 (略) 的实际情况以及预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为预重整期间的招募,法院是否 (略) 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 (略) 最终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的,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
8、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9、本 (略) 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 (略) 项目投资。
(略) (略)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1日, (略) (略) 作出(2023)苏0581破申(预)61号《决定书》, (略)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 (略) ”)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 (略) 临时管理人。 (略) 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临时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7 |
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新 |
住所 | (略) 董浜镇民丰路58号 |
注册资本 | 3162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2-10-16 至 无固定期限 |
登记机关 | (略) 行政审批局 |
经营范围 | 毛纱、化纤纱、混纺纱、棉纱、棉布、园机布、经编布生产,化纤丝加弹,皮棉销售,针纺织原料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状态 | 存续 |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
(略) 不动产 (略) 董浜镇民丰路58号,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22189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8年5月28日止;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935.75平方米:1幢,2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283.73平方米;2幢,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4693.48平方米;3幢,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58.54平方米, 另有无证房产共计约4249.84平方米。
经临时管理人实地走访,上述房屋已由租户租赁,租赁期限至2030年底止,因商户较多,其他的正在梳理中。
附属设施: (略) 使用的变电站设 (略) 内,但登记在他人名下。
(二)设备:无
(三)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编号苏常排字第2020董-006号,有效期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02日止,许可机关董浜镇人民政府,许可内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 (略) 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需确定不得进行变更。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拟落户产业介绍等)及截至2023年6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止。
(2)为方便报名,请至本所常熟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如下:
(略) 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二)报名资格审查
1、临时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并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略) 临时管理人
账号:*1655
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支行
投资人提交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
4、尽职调查时间至2023年9月22日17:00时止。
5、意向投资人对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意向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6、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或者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9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 (略) 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临时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临时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略) 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 (略) 、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临时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临时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 (略) 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200万意向保证金不退。
4、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交纳的200万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或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银行保函等资金担保措施(未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管理人认可的担保措施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确定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原路无息退还200万元的意向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予退还。 (略) (略) 重整 (略) 最终未 (略) 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履约保证金等交纳手续。
(五)编制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临时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预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临时 (略) (略) 正式转入重整程序。
3、若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 (略) 转入重整程序的,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重整期间不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其他
1、本公告所称重整投资对价是指重整投资人 (略) 提供偿债资金后,投资 (略) 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以及该 (略) 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知识产权、商标、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商誉等。
“除外资产”指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债务人生产经营而持续变动,因此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
2、 (略) 厂区内的租户或占用人支付的租金或占用使用费自重整投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完毕全部偿债资金且自交接之日起归重 (略) 所有,但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已提前收取的租金除外。
3、临时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4、本招募公 (略) 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临时管理人/管理人 (略) 的实际情况以及预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临时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为预重整期间的招募,法院是否 (略) 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 (略) 最终裁定书受理重整申请的,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效力延伸至重整期间。
8、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9、本 (略) 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2楼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 (略) 项目投资。
(略) (略)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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