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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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2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石塘东向2号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使用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YDCR*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石塘东向2号地块

30270.42

广东 (略)

50

工业用地

≥35%且≤65%

≥2.0且≤4.0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不动产确权首次登记之日起10年内,意向受让人广东 (略) 必须将出让宗地用于发展金属制品业、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产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33大类、F5164小类执行)。 (略) 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要求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约定的,意向受让人可申请调整产业条件,经监管单位同意并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可重新对产业条件进行约定。广东 (略) 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1.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70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核算以意向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期满60个月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2.意向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8个月的下一自然年度起,连续5个自然年度在里水镇内累计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亿*仟*佰**万元整(小写:¥11350万元)。3.意向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登记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迁出里水镇。若日后意向受让人进 (略) ,上市总部须设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迁出。4.意向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5.意向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南海区)用地清单(2023)00024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石塘东向2号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使用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YDCR*

(略)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石塘东向2号地块

30270.42

广东 (略)

50

工业用地

≥35%且≤65%

≥2.0且≤4.0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自不动产确权首次登记之日起10年内,意向受让人广东 (略) 必须将出让宗地用于发展金属制品业、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产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33大类、F5164小类执行)。 (略) 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要求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约定的,意向受让人可申请调整产业条件,经监管单位同意并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可重新对产业条件进行约定。广东 (略) 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1.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700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核算以意向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期满60个月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2.意向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8个月的下一自然年度起,连续5个自然年度在里水镇内累计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亿*仟*佰**万元整(小写:¥11350万元)。3.意向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登记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迁出里水镇。若日后意向受让人进 (略) ,上市总部须设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迁出。4.意向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5.意向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意向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1. 用地红线图

2. 位置示意图

3.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南海区)用地清单(2023)00024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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