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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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 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略) (略) 某部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年服务费预算约488万元,副食品采购费约1632万元。 (略) 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一家国内团餐企业进驻保障,主要承担饮食服务(饮食制作、卫生清洁等)、副食品采购等劳务活动,具体需求内容详见附件1(饮食保障技术参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人主营范围是餐饮(管理、服务)企业。

(六)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餐饮服务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具有餐饮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九)投标人须能够提供1份近3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党政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800人以上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及其对应的、由服务对象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价情况。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7月29日-2022年8月6日

六、其他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如对本次公示技术参数、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2,请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开意向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主题: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2)。

(二)技术参数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某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九、附件

1.饮食保障技术参数

2.需求修改建议表

2023年7月28日

,河北, (略) ,石家庄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 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略) (略) 某部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年服务费预算约488万元,副食品采购费约1632万元。 (略) 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一家国内团餐企业进驻保障,主要承担饮食服务(饮食制作、卫生清洁等)、副食品采购等劳务活动,具体需求内容详见附件1(饮食保障技术参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人主营范围是餐饮(管理、服务)企业。

(六)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餐饮服务类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具有餐饮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九)投标人须能够提供1份近3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党政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800人以上食堂餐饮服务”的合同及其对应的、由服务对象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价情况。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3年7月29日-2022年8月6日

六、其他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如对本次公示技术参数、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2,请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开意向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主题: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2)。

(二)技术参数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某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九、附件

1.饮食保障技术参数

2.需求修改建议表

2023年7月28日

,河北, (略)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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