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206破8号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2苏0206破8号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略) (以下简称“铠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债权人-上海埃维 (略) (略) 惠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2年6月7日作出(2022)苏02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苏0206破8号《决定书》,指定无锡东华会计 (略) (现更名为:江苏东华会计 (略) ) (略) 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后, (略) 具备重整的价值和条件, (略) 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一、预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 (略) 投资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次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公告内容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 (略) 财务、财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投资 (略) 重整预招募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编制目的是 (略) 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为已知的资产、负债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的概述,无法穷尽其潜在的所有情况。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理解预招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投资人一旦提交预招募报名材料 (略) 现状进行投资。
5、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6、本次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如本次预招募成功, (略) 的名 (略) 申请重整。 (略) 重整后,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意向书》制作《铠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8、投资人因本次预招募支付的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本次预招募公告的 (略) 管理人所有。
二、企业概况
(一) 基本情况
(略) ,公司类型: (略)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号:*MA1MFJ4P2B,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股东:无锡恩 (略) ,住所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法定代表人:韩建武,经营范围: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研发、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电池包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充电设施的维护;汽车、自有房产及设备的租赁;机动车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情况
根据无锡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锡东会专审[2022]092号《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6月7日,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1,651,448,290.11元,负债总额为499,750,401.4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51,697,888.64元。
(三)资产情况
1、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铭诚评报[2023](锡)(估)字第0167号《土地估价报告》,铠龙公司名下四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共计35,049.58万元。其中:
①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3,宗地面积40,958.00㎡,评估值2,846.58万元;
②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4,宗地面积250,790.20㎡,评估值17,429.92万元;
③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5,宗地面积83,259.00㎡,评估值5,436.81万元;
④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8,宗地面积142,975.10㎡,评估值9,336.27万元。
2、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铭诚评报[2023](锡)(房)字第0167号《房产估价报告》,铠龙公司所建无证房产及附属物的评估值35,201.89万元。其中:
①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0,894.00㎡,评估值32,623.25万元;
②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60.32㎡,评估值43.88万元;
③附属物评估值2,534.76万元。
3、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2009号、第2029号《资产评估报告》,铠龙公司除土地使用权、无证房产及附属物以外的资产评估值8,827.63万元。其中:
①存货及工具958.10万元;
②机器设备7,661.00万元;
③车辆119.03万元;
④电子及办公设备87.08万元;
⑤商标、软件等其他无形资产2.42万元。
4、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2027号、第2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存货评估值1,727.63万元、机器设备评估值42.23万元。(注:该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可能存在权属纠纷,若所有权人后期向管理人提交了权属证明材料,则该部分存货、 (略) 的资产中剥离)
5、分支机构:铠龙公司于2018年10 (略) ,注册号:*MA603YU08R,企业状态:在业,住所地: (略)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12号,负责人:黄站发。管理人已将分支机构处置方案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可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6、经 (略) 账载应收债权86户,金额为112,699,860.59元(最终以实际清收金额为准)。
(四)债权审核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审核债权203户,债权金额1,435,547,890.56元,明细如下:
(1)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4户,核定金额100,414,940.91元;
(2)税款债权1户,核定金额968,005.54元;
(3)普通债权196户,核定金额1,328,447,831.51元;
(4)劣后债权2户,核定金额5,717,112.60万元,为关联企业-无锡恩 (略) 、无锡茂林 (略) 的债权,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视诉讼结果予以调整。
另有已申报但暂未确认的债权16户,申报金额76,562,983.43元。管理人将继续实施审查程序,如审查得以通过的,则转入相应的债权类别中。
除此之外,铠龙公司尚有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财务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该因素及其风险。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 (略) 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合计24,806,051.66元。另外职工对管理人未核定的债权,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依据生效判决结果进行核定。
(五)其他情况
1、铠龙公司 (略) 惠山区惠西大道与惠洲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厂区建造的房产,至今未办理房产竣工验收手续,无产权证书,管理人也未接收到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办理产权证书非管理人职责,如后期该厂房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投资人就前述事项存有疑问,请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2、与铠龙公司重整事宜相关的税费事项,请投资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工作、不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3、 (略) 章程的规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账载实缴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尚有13,000.00万元未实缴到位,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催收 (略) 提起追缴出资之诉,有关案件现尚未审理办结。
4、2021年6月30日, (略) 、无锡恩 (略) 与铠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 (略) 无锡 (略) 及铠龙公司 (略) 就新能源汽车项目开展合作。 (略) 无 (略) 合作外,不自营也不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10年(202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各方签订主体是否决定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尚需各方磋商后最终确认。
5、因铠龙公 (略) 惠山区集聚区产业园区内,请投资人自行了解园区产业规划方向、税收指标等要求,如因不符合园区规划而导致无法参与后续破产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
上述全部事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略)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新能源车辆制造经验的企业优先。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尚未执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要最少一个主体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并承诺 (略) 重整投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二)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略) 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 (略) 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管理人在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书面尽调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略)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投资人汇款后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到账的情况,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尽调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账户户名: (略) 管理人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账 号:*71
备 注:尽调保证金
如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未缴纳尽调保证金或已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未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该意 (略) (略) 现状进行投资。
2、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在投资人资格确认后,该尽调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日(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三)对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要求
投资人按规定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 (略) 财务、财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应包括:
1、重整投资模式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尽调结果自行确定重整投资模式。可采用“股权让渡式”或“资产出售式”或其他可行的模式,具体方式由投资人自行确定并报管理人审核,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平衡性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进行重整。
2、初步重整对价
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对价,对价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过程 (略) 或意向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经营成本。
3、投资人介绍(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20-2022年的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分别提供。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6、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 (略) 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意向书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四)报名时间
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视为承诺依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略) 的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接受本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约束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承诺或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
特别提醒:如本次仅招募到1名投资人, (略) 的重整投资人;如招募到2名及以上的,具体重整投资方案细则及评分标准由管理人另行公布。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惠山区堰新路311号才智广场 (略) 会议室,联系电话:*。
四、特别声明和风险提示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及重新发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所有。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铠龙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参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关债 (略) 裁定的内容为准。
4、因涉及破产重整,投资人如对本公告作出响应,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 (略) 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5、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充或赔偿责任。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略) (以下简称“铠龙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债权人-上海埃维 (略) (略) 惠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2年6月7日作出(2022)苏02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苏0206破8号《决定书》,指定无锡东华会计 (略) (现更名为:江苏东华会计 (略) ) (略) 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后, (略) 具备重整的价值和条件, (略) 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一、预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 (略) 投资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预招募公告。本次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公告内容仅供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 (略) 财务、财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投资 (略) 重整预招募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编制目的是 (略) 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为已知的资产、负债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的概述,无法穷尽其潜在的所有情况。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理解预招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投资人一旦提交预招募报名材料 (略) 现状进行投资。
5、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6、本次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如本次预招募成功, (略) 的名 (略) 申请重整。 (略) 重整后,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意向书》制作《铠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8、投资人因本次预招募支付的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本次预招募公告的 (略) 管理人所有。
二、企业概况
(一) 基本情况
(略) ,公司类型: (略)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号:*MA1MFJ4P2B,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股东:无锡恩 (略) ,住所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法定代表人:韩建武,经营范围: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研发、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电池包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充电设施的维护;汽车、自有房产及设备的租赁;机动车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情况
根据无锡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锡东会专审[2022]092号《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6月7日,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1,651,448,290.11元,负债总额为499,750,401.4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51,697,888.64元。
(三)资产情况
1、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铭诚评报[2023](锡)(估)字第0167号《土地估价报告》,铠龙公司名下四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共计35,049.58万元。其中:
①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3,宗地面积40,958.00㎡,评估值2,846.58万元;
②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4,宗地面积250,790.20㎡,评估值17,429.92万元;
③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5,宗地面积83,259.00㎡,评估值5,436.81万元;
④苏(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地号:*GB00008,宗地面积142,975.10㎡,评估值9,336.27万元。
2、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铭诚评报[2023](锡)(房)字第0167号《房产估价报告》,铠龙公司所建无证房产及附属物的评估值35,201.89万元。其中:
①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0,894.00㎡,评估值32,623.25万元;
②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60.32㎡,评估值43.88万元;
③附属物评估值2,534.76万元。
3、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2009号、第2029号《资产评估报告》,铠龙公司除土地使用权、无证房产及附属物以外的资产评估值8,827.63万元。其中:
①存货及工具958.10万元;
②机器设备7,661.00万元;
③车辆119.03万元;
④电子及办公设备87.08万元;
⑤商标、软件等其他无形资产2.42万元。
4、根据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2027号、第2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存货评估值1,727.63万元、机器设备评估值42.23万元。(注:该部分存货、机器设备可能存在权属纠纷,若所有权人后期向管理人提交了权属证明材料,则该部分存货、 (略) 的资产中剥离)
5、分支机构:铠龙公司于2018年10 (略) ,注册号:*MA603YU08R,企业状态:在业,住所地: (略)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12号,负责人:黄站发。管理人已将分支机构处置方案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可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6、经 (略) 账载应收债权86户,金额为112,699,860.59元(最终以实际清收金额为准)。
(四)债权审核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审核债权203户,债权金额1,435,547,890.56元,明细如下:
(1)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4户,核定金额100,414,940.91元;
(2)税款债权1户,核定金额968,005.54元;
(3)普通债权196户,核定金额1,328,447,831.51元;
(4)劣后债权2户,核定金额5,717,112.60万元,为关联企业-无锡恩 (略) 、无锡茂林 (略) 的债权,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视诉讼结果予以调整。
另有已申报但暂未确认的债权16户,申报金额76,562,983.43元。管理人将继续实施审查程序,如审查得以通过的,则转入相应的债权类别中。
除此之外,铠龙公司尚有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财务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该因素及其风险。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 (略) 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合计24,806,051.66元。另外职工对管理人未核定的债权,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依据生效判决结果进行核定。
(五)其他情况
1、铠龙公司 (略) 惠山区惠西大道与惠洲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厂区建造的房产,至今未办理房产竣工验收手续,无产权证书,管理人也未接收到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办理产权证书非管理人职责,如后期该厂房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投资人就前述事项存有疑问,请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2、与铠龙公司重整事宜相关的税费事项,请投资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工作、不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3、 (略) 章程的规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账载实缴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尚有13,000.00万元未实缴到位,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催收 (略) 提起追缴出资之诉,有关案件现尚未审理办结。
4、2021年6月30日, (略) 、无锡恩 (略) 与铠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 (略) 无锡 (略) 及铠龙公司 (略) 就新能源汽车项目开展合作。 (略) 无 (略) 合作外,不自营也不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10年(202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各方签订主体是否决定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尚需各方磋商后最终确认。
5、因铠龙公 (略) 惠山区集聚区产业园区内,请投资人自行了解园区产业规划方向、税收指标等要求,如因不符合园区规划而导致无法参与后续破产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
上述全部事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略)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新能源车辆制造经验的企业优先。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尚未执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要最少一个主体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并承诺 (略) 重整投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二)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略) 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 (略) 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管理人在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书面尽调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略)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投资人汇款后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到账的情况,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尽调保证金未能按时到账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账户户名: (略) 管理人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无锡惠山支行
账 号:*71
备 注:尽调保证金
如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未缴纳尽调保证金或已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未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该意 (略) (略) 现状进行投资。
2、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在投资人资格确认后,该尽调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日(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三)对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要求
投资人按规定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 (略) 财务、财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应包括:
1、重整投资模式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尽调结果自行确定重整投资模式。可采用“股权让渡式”或“资产出售式”或其他可行的模式,具体方式由投资人自行确定并报管理人审核,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平衡性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进行重整。
2、初步重整对价
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对价,对价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过程 (略) 或意向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经营成本。
3、投资人介绍(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20-2022年的财务年报或审计报告,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分别提供。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6、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 (略) 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意向书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四)报名时间
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视为承诺依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略) 的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接受本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约束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承诺或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
特别提醒:如本次仅招募到1名投资人, (略) 的重整投资人;如招募到2名及以上的,具体重整投资方案细则及评分标准由管理人另行公布。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惠山区堰新路311号才智广场 (略) 会议室,联系电话:*。
四、特别声明和风险提示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及重新发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所有。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铠龙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参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关债 (略) 裁定的内容为准。
4、因涉及破产重整,投资人如对本公告作出响应,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 (略) 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5、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充或赔偿责任。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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