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医院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医院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略) 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医 (略) 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公开招标。采取固定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含社保、工作绩效、劳动报酬等),中标企业收取服务管理费,由中标企业选派人员,以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工作人员食堂提供厨师、服务员、洗碗工、切菜工等劳务用工,指定相应负责人进行管理,以制作工作餐形式组织工作人员食堂饮食保障,提供科室手术餐、伤病员餐食配送等保障工作。
四、预算经费:
招标期限2年,每年预算经费513.9万元,预算总金额为1027.8万元。
五、货款及运杂费结算方式:
医院每月核实工作人员数量情况,通过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工资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作为费用结算依据,每月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月服务费。中标企业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月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的固定工资、绩效、社保、服务管理费(含税金)等费用。服务公司所派驻的服 (略) 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其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劳保 (略) 内部管理范围, (略) 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等一切纠纷,均由公司负责。
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的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
地址: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晏干事
办公电话: 087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 (略) 反馈。
2023年8月1日
医院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略) 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院工作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医 (略) 工作人员食堂劳务服务公开招标。采取固定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含社保、工作绩效、劳动报酬等),中标企业收取服务管理费,由中标企业选派人员,以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工作人员食堂提供厨师、服务员、洗碗工、切菜工等劳务用工,指定相应负责人进行管理,以制作工作餐形式组织工作人员食堂饮食保障,提供科室手术餐、伤病员餐食配送等保障工作。
四、预算经费:
招标期限2年,每年预算经费513.9万元,预算总金额为1027.8万元。
五、货款及运杂费结算方式:
医院每月核实工作人员数量情况,通过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工资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作为费用结算依据,每月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月服务费。中标企业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月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的固定工资、绩效、社保、服务管理费(含税金)等费用。服务公司所派驻的服 (略) 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其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劳保 (略) 内部管理范围, (略) 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等一切纠纷,均由公司负责。
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的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
地址: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晏干事
办公电话: 087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 (略) 反馈。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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