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意向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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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意向招标预告



我单位拟组织采购《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现将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包括教学质量数据监测采集子系统、评价项目资料管理子系统、专项评价子系统、专家评审子系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分析子系统、教学监测与分析子系统、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子系统、调查问卷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9大子系统。

三、交货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现场核查原件。

(六)具备满足本项目采购所需的生产能力或销售能力。

五、公示时间

8月3日到8月8日

六、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邮件(彩色扫描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可以也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女士、华女士

联系电话:*、*




我单位拟组织采购《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现将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教学质量评价与大数据监测平台》。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包括教学质量数据监测采集子系统、评价项目资料管理子系统、专项评价子系统、专家评审子系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分析子系统、教学监测与分析子系统、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子系统、调查问卷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等9大子系统。

三、交货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现场核查原件。

(六)具备满足本项目采购所需的生产能力或销售能力。

五、公示时间

8月3日到8月8日

六、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邮件(彩色扫描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可以也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女士、华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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