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及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用于自身免疫抗体的检测,数量1台 | 35 | 35 | 9月 |
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用于肿瘤标记物、激素等方面的检测,数量1台 | 36 | 36 | 9月 |
3 | 全自动血凝仪 | 用于凝血功能的检测,数量1台 | 30 | 30 | 9月 |
4 | 全自动内窥镜再处理系统 | 适用于所有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数量1台 | 9.8 | 9.8 | 9月 |
5 | 消化内镜系统 | 用于胃肠镜消化道的检查和治疗,数量1套 | 120 | 120 | 9月 |
6 | 支气管镜 | 用于镜下明确口腔、咽喉、气管等病变情况,并能够吸痰、肺泡灌洗、止血、异物清除等功能,数量1台 | 20 | 20 | 9月 |
合计 | 250.8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见建议反馈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可以反馈修改建议,指出其中存在的指向性、排他性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请在公示时限内(8月7日至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邮件主题: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书面建议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1)营业执照;(2)书面建议(①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②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③意见建议,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④提起建议的日期。)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进行复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助理
电 话:0591-*
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及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用于自身免疫抗体的检测,数量1台 | 35 | 35 | 9月 |
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用于肿瘤标记物、激素等方面的检测,数量1台 | 36 | 36 | 9月 |
3 | 全自动血凝仪 | 用于凝血功能的检测,数量1台 | 30 | 30 | 9月 |
4 | 全自动内窥镜再处理系统 | 适用于所有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数量1台 | 9.8 | 9.8 | 9月 |
5 | 消化内镜系统 | 用于胃肠镜消化道的检查和治疗,数量1套 | 120 | 120 | 9月 |
6 | 支气管镜 | 用于镜下明确口腔、咽喉、气管等病变情况,并能够吸痰、肺泡灌洗、止血、异物清除等功能,数量1台 | 20 | 20 | 9月 |
合计 | 250.8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见建议反馈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可以反馈修改建议,指出其中存在的指向性、排他性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请在公示时限内(8月7日至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邮件主题:福建某部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公司名称;
2.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书面建议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1)营业执照;(2)书面建议(①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②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③意见建议,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④提起建议的日期。)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进行复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助理
电 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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