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渝05破298号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1渝05破298号重庆国储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第五 (略) (下称“ (略) ”)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渝05破申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 (略) (下称“国储石油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21)渝05破29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和重庆瑞泰 (略) 联合担任重庆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国储石油集团 (略) 所有的油库等资 (略) 场价值,且国储石油集团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充分发现和识别国储石油集团重整价值、最大化发挥国储石油集团存量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为保证本次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储石油集团基本情况
国储石油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住 (略) 九龙坡区西彭镇黄千157库,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刘红兵,股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一五七处(下称“一五七处”)持股100%,已实缴出资,股权未被冻结、未设立质押。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储存:汽油(1×5000m3)、柴油(1×5000m3)、煤油(1×5000m3)、石脑油(1×5000m3)、溶剂油(1×5000m3)。一般危化品:*烷、*烯、正*烷、1-*烯、2-*烯、异*烯、1,3-*二烯、*基叔*基醚、液化石油气、*醇、*醇、正戊烷、二*氧基*烷、粗苯、异辛烷、1,2-二*苯、1,3-二*苯、1,4-二*苯(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柴油、燃料油、混合芳烃(以上三项均不含化危品)、润滑油、石油制品(不含须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储石油集团设立四处分支机构,分别为:西彭加油站、土湾加油站、和 (略) ,工商登记均处于存续状态。其中,西彭加油站、土湾加油站正常经营中,和县分公司、龙储分公司实际已未经营。
二、国储石油集团资产情况
国储石油集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房屋建筑物、车辆、机器及电子设备、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国储石油集团裁定受理破产日2021年10月13日为基准日,国储石油集团资产总额为1,173,177,666.3元(其中,非流动资产175,108,399.52元、流动资产998,069,266.78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除应收账款外,国储石油集团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其他资产评估清算价值为20,172.75万元。
国储石油集团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国储石油集团持有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杨河新区B4栋14号的商业用房,权证编号渝(2020)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9.35㎡,评估清算价值为4,924,360元。
国储石油集团持有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帽合五社的土地,权证编号九龙坡区国用(2002)字第07150号,建筑面积2704㎡,仓储划拨用地,该土地系西彭加油站用地。该土地上还有加油站办公用房、道路、给排水系统、其他建筑物及设备等,未办理产权证。前述西彭加油站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整体评估清算价值为46,615,400元。
2.长期股权投资
国储石油集团 (略) , (略) ( (略) )。
(1)分公司情况
4个分公司分别为:重庆 (略) 土湾加油站和重庆 (略) 西彭加油站, (略) 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对外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重庆 (略) 和县分公司和重庆 (略) 龙储分公司,该两分公司实际已停止经营。
(2)子公司情况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1 | 四川国储 (略) | 50,000,000 | 100% | 0 |
2 | 四川百川 (略) | 30,000,000 | 80% | 0 |
3 | 乐山国储 (略) | 30,000,000 | 70% | 2,183,900 |
4 | (略) 储渝 (略) | 11,528,400 | 60.72% | 5,082,600 |
5 | 宜宾国储 (略) | 60,000,000 | 51% | 196,100 |
6 | 上海 (略) | 50,000,000 | 51% | 0 |
7 | 重庆 (略) | 10,000,000 | 51% | 0 |
8 | 重庆高速 (略) | 60,000.000 | 49% | 79,792,400 |
9 | 达州交投集团 (略) | 49,000,000 | 49% | 8,591,800 |
10 | 四川 (略) | 50,000,000 | 46% | 53,027,400 |
11 | 江苏 (略) | 100,000,000 | 51% | 0 |
合计: | 148,873,300 |
(略) 中,乐山国储 (略) 、宜宾国储 (略) 、上海 (略) 、重庆 (略) 已停止经营,江苏 (略) (略) 裁定破产清算。
3.车辆
序号 |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评估初稿清算价值(元) |
1 | 渝AA4050 | 小型普通客车-别克牌SGM6521ATA | 79,520 |
2 | 渝AGC157 | 小型轿车-雷克萨斯JTHBW46G | 63,910 |
3 | 渝A32P87 | 轻型栏板货车-五十铃牌QL10408FWR | 25,480 |
4 | 渝A62Y57 | 小型轿车-大众汽车牌SVW73010LK | 91,280 |
5 | GC.15702 | 电动巡逻车绿欣LT-S5.PAC | 8,680 |
6 | GC.15701 | 电动车EG608AK | 40,880 |
7 | 渝A2WV95 | 小型普通客车-大众牌FV6462LAQDG | 134,330 |
8 | 渝AP56A0 | 小型轿车-大众牌FV7147FADDG | 109,200 |
9 | 渝ACA157 | 轻型多用途货车-五十铃牌QL1033CDHW | 64,050 |
合计: | 617,330 |
4.应收款项
截至2021年10月13日,应收账款审计审定数为101,131,433.68元,预付款账审计审定数为506,029,322.93元,其他应收款审计审定数为388,530,780.48元。
三、国储石油集团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日,共有20户债权人申报债权。除因诉讼暂缓认定3户普通债权金额合计269,858,151.45元以外,管理人已审核认定其他债权合计1,464,836,192.11元,其中,2户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244,595,100元、1户税费债权金额47,928,313.54元、16户普通债权金额1,172,307,827.48元、1户劣后债权金额4,951.09元。债权数 (略) 最终裁定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2.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国储石油集团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4)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万元整)。
五、预招募及报名流程
1.报名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时,预招募开始,可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略) 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层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肖雅心律师、阳琴琴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yaxin.*@*gla.com、qinqin.*@*gla.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具体包括:
A.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国储石油集团投资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
B.投资承诺函;
C.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D.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E.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复印件;
F.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G.保密承诺函;
H.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万元,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信息:重庆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
I.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J.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或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储石油集团展开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作同等延长。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保证金缴纳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按照上述方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资金安排、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投资报价、偿债方案、国储石油集团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意向投资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另行于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投资保证金应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投资保证金应支付至如下账户:收款账户信息:重庆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
5.遴选评审
招募期限届满,如无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组织召集债权人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资人。
6.重组协议的制定及表决
在确定正式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协商制定《重组协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对《重组协议》进行表决。
7.程序转换安排
如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组协议》或《重组协议》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协 (略) (略) 申请重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后续重整工作。如各表决组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组协议》且《重组协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申请宣告国储石油集团破产。
六、保证金说明
1.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2.意向投资人未能成为正式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
3.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组协议,如未能经各表决组表决同意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4.如重组协议经表决通过, (略) 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5.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国储石油集团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一项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6.本招募文件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一:
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 单位名称(全称): 报名形式: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牵头成员: 联合体其他成员: £单体报名 |
财务状况 | 截至 年 月 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 元,净资产为 元。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
投资意向 | 本单位以充分知悉并了解《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重庆 (略)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退款账户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重庆 (略) (下称“国储石油集团”)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管理人、国储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储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及国储石油集团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重庆 (略) 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招募公告、重整投资方案、重组协议等文件的规定/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2.单位须写明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先行有效的公章;
3.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委托人就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下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相关事项沟通协商、发表意见等;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本页下无正文)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附件七: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关于重庆 (略) 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一事,本单位确认以下地址为本单位在预招募期间各类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特此确认。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重庆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的,受送达人注册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第五 (略) (下称“ (略) ”)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渝05破申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 (略) (下称“国储石油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21)渝05破29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和重庆瑞泰 (略) 联合担任重庆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国储石油集团 (略) 所有的油库等资 (略) 场价值,且国储石油集团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充分发现和识别国储石油集团重整价值、最大化发挥国储石油集团存量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为保证本次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储石油集团基本情况
国储石油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住 (略) 九龙坡区西彭镇黄千157库,营业期限为1992年1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刘红兵,股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一五七处(下称“一五七处”)持股100%,已实缴出资,股权未被冻结、未设立质押。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储存:汽油(1×5000m3)、柴油(1×5000m3)、煤油(1×5000m3)、石脑油(1×5000m3)、溶剂油(1×5000m3)。一般危化品:*烷、*烯、正*烷、1-*烯、2-*烯、异*烯、1,3-*二烯、*基叔*基醚、液化石油气、*醇、*醇、正戊烷、二*氧基*烷、粗苯、异辛烷、1,2-二*苯、1,3-二*苯、1,4-二*苯(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柴油、燃料油、混合芳烃(以上三项均不含化危品)、润滑油、石油制品(不含须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储石油集团设立四处分支机构,分别为:西彭加油站、土湾加油站、和 (略) ,工商登记均处于存续状态。其中,西彭加油站、土湾加油站正常经营中,和县分公司、龙储分公司实际已未经营。
二、国储石油集团资产情况
国储石油集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房屋建筑物、车辆、机器及电子设备、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国储石油集团裁定受理破产日2021年10月13日为基准日,国储石油集团资产总额为1,173,177,666.3元(其中,非流动资产175,108,399.52元、流动资产998,069,266.78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除应收账款外,国储石油集团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其他资产评估清算价值为20,172.75万元。
国储石油集团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国储石油集团持有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杨河新区B4栋14号的商业用房,权证编号渝(2020)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9.35㎡,评估清算价值为4,924,360元。
国储石油集团持有位于九龙坡区西彭镇帽合五社的土地,权证编号九龙坡区国用(2002)字第07150号,建筑面积2704㎡,仓储划拨用地,该土地系西彭加油站用地。该土地上还有加油站办公用房、道路、给排水系统、其他建筑物及设备等,未办理产权证。前述西彭加油站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整体评估清算价值为46,615,400元。
2.长期股权投资
国储石油集团 (略) , (略) ( (略) )。
(1)分公司情况
4个分公司分别为:重庆 (略) 土湾加油站和重庆 (略) 西彭加油站, (略) 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对外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重庆 (略) 和县分公司和重庆 (略) 龙储分公司,该两分公司实际已停止经营。
(2)子公司情况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评估清算价值(元) |
1 | 四川国储 (略) | 50,000,000 | 100% | 0 |
2 | 四川百川 (略) | 30,000,000 | 80% | 0 |
3 | 乐山国储 (略) | 30,000,000 | 70% | 2,183,900 |
4 | (略) 储渝 (略) | 11,528,400 | 60.72% | 5,082,600 |
5 | 宜宾国储 (略) | 60,000,000 | 51% | 196,100 |
6 | 上海 (略) | 50,000,000 | 51% | 0 |
7 | 重庆 (略) | 10,000,000 | 51% | 0 |
8 | 重庆高速 (略) | 60,000.000 | 49% | 79,792,400 |
9 | 达州交投集团 (略) | 49,000,000 | 49% | 8,591,800 |
10 | 四川 (略) | 50,000,000 | 46% | 53,027,400 |
11 | 江苏 (略) | 100,000,000 | 51% | 0 |
合计: | 148,873,300 |
(略) 中,乐山国储 (略) 、宜宾国储 (略) 、上海 (略) 、重庆 (略) 已停止经营,江苏 (略) (略) 裁定破产清算。
3.车辆
序号 |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评估初稿清算价值(元) |
1 | 渝AA4050 | 小型普通客车-别克牌SGM6521ATA | 79,520 |
2 | 渝AGC157 | 小型轿车-雷克萨斯JTHBW46G | 63,910 |
3 | 渝A32P87 | 轻型栏板货车-五十铃牌QL10408FWR | 25,480 |
4 | 渝A62Y57 | 小型轿车-大众汽车牌SVW73010LK | 91,280 |
5 | GC.15702 | 电动巡逻车绿欣LT-S5.PAC | 8,680 |
6 | GC.15701 | 电动车EG608AK | 40,880 |
7 | 渝A2WV95 | 小型普通客车-大众牌FV6462LAQDG | 134,330 |
8 | 渝AP56A0 | 小型轿车-大众牌FV7147FADDG | 109,200 |
9 | 渝ACA157 | 轻型多用途货车-五十铃牌QL1033CDHW | 64,050 |
合计: | 617,330 |
4.应收款项
截至2021年10月13日,应收账款审计审定数为101,131,433.68元,预付款账审计审定数为506,029,322.93元,其他应收款审计审定数为388,530,780.48元。
三、国储石油集团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日,共有20户债权人申报债权。除因诉讼暂缓认定3户普通债权金额合计269,858,151.45元以外,管理人已审核认定其他债权合计1,464,836,192.11元,其中,2户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244,595,100元、1户税费债权金额47,928,313.54元、16户普通债权金额1,172,307,827.48元、1户劣后债权金额4,951.09元。债权数 (略) 最终裁定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2.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国储石油集团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4)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万元整)。
五、预招募及报名流程
1.报名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时,预招募开始,可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或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邮寄纸质版(同时发送交寄纸质材料至管理人的快递面单)。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将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需联合体各自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略) 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层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肖雅心律师、阳琴琴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yaxin.*@*gla.com、qinqin.*@*gla.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具体包括:
A.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国储石油集团投资招募的真实意思表示);
B.投资承诺函;
C.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D.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E.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复印件;
F.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G.保密承诺函;
H.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人民币**万元,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收款账户信息:重庆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
I.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J.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或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储石油集团展开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若报名期限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作同等延长。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保证金缴纳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按照上述方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资金安排、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剥离及处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投资报价、偿债方案、国储石油集团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意向投资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另行于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投资保证金应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投资保证金应支付至如下账户:收款账户信息:重庆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
5.遴选评审
招募期限届满,如无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将组织召集债权人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资人。
6.重组协议的制定及表决
在确定正式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协商制定《重组协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对《重组协议》进行表决。
7.程序转换安排
如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组协议》或《重组协议》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协 (略) (略) 申请重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后续重整工作。如各表决组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组协议》且《重组协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终止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申请宣告国储石油集团破产。
六、保证金说明
1.报名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2.意向投资人未能成为正式投资人,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保证金。
3.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组协议,如未能经各表决组表决同意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4.如重组协议经表决通过, (略) 裁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5.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国储石油集团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一项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6.本招募文件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一:
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 单位名称(全称): 报名形式: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牵头成员: 联合体其他成员: £单体报名 |
财务状况 | 截至 年 月 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 元,净资产为 元。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
投资意向 | 本单位以充分知悉并了解《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重庆 (略)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退款账户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重庆 (略) (下称“国储石油集团”)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管理人、国储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储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及国储石油集团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重庆 (略) 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招募公告、重整投资方案、重组协议等文件的规定/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2.单位须写明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先行有效的公章;
3.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委托人就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下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相关事项沟通协商、发表意见等;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本页下无正文)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附件七: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重庆 (略)
重庆 (略) 管理人:
关于重庆 (略) 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一事,本单位确认以下地址为本单位在预招募期间各类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特此确认。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重庆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的,受送达人注册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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