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2023年9至10月政府意向-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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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2023年9至10月政府意向-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招标预告


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新华通讯社2023年9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新华通讯社
采购项目名称: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一、保险要求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保险额度:每人每年100万元,未成年子女每人每年10万元。 1.2投保人数:国内一线编辑记者和高危岗位人员3600人;派驻国外工作人员(含外籍雇员、随任子女)1250人,其中未成年子女100人。 1.3保险责任:保险期内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提供保险赔付。承保猝死责任;对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给予承保。 1.4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可以临时增减参保人员(此部分每个被保险人的参保费用按照每人每年保险单价除以365天再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年度实际参保或未参保的天数进行增减,下同),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投保人员因公回国或回国休假,在国内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同样给予承保。(特约项) 1.6采购人每月可对参保人员进行增减。 2.派驻国外工作人员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1疾病身故保险金总保额为10万元; 2.2医疗救援服务保险金总保额为60万元; 2. (略)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总保额为30万元; 2.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总保额为5万元; 2.5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总保额为1万元; 2. (略) (略) 陪同责任每天100元。 2.7投保人数:750人 2.8保险责任:投保人在境外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性疾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会给予相应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责任,提供保障和服务。对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承保。 2.9投保人员因公回国或回国休假,在国内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同样给予承保。 2.10采购人每月可以对参保人员进行增减。 2.11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办理理赔,理赔以当日的外汇汇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理赔金可转入本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新华社账户。 2.12如果以上保险责任发生变化,或者采购人批准的一些特殊报销情况与上述保险责任有差异时,采购人提供书面变更,保险公司在接到书面变更后,按照书面说明的要求予以报销。
预计采购时间:2023-09
备注:
二、服务要求 1.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加减保流程简易快捷,即时生效。 2.有固定的业务员负责我社理赔政策咨询、单据收取和初审、理赔结果反馈与递交等工作。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保险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保费发票或其他保险凭证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意外事故先行赔付:如果记者在境外意外身故,新华社人事局按事故实际情况出具证明,保险公司依据证明先行赔付,后期补充相关合同约定的理赔材料。 4.理赔及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至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5.根据理赔经办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更换经办人员,保险公司应在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经办人员到场。原则上,服务团队确定后,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变更理赔经办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且不得影响理赔工作和理赔进度,只有在新的经办人员已经交接成功后,原经办人员才能撤离服务团队。 6.若因国家福利政策调整造成采购人单位无法继续投保团体意外保险或者团体医疗基金保险,则该保险自动终止。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每年服务期结束前30日内,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一次。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新华通讯社2023年9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新华通讯社
采购项目名称:新华社一线岗位人员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C*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
一、保险要求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保险额度:每人每年100万元,未成年子女每人每年10万元。 1.2投保人数:国内一线编辑记者和高危岗位人员3600人;派驻国外工作人员(含外籍雇员、随任子女)1250人,其中未成年子女100人。 1.3保险责任:保险期内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提供保险赔付。承保猝死责任;对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给予承保。 1.4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可以临时增减参保人员(此部分每个被保险人的参保费用按照每人每年保险单价除以365天再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年度实际参保或未参保的天数进行增减,下同),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投保人员因公回国或回国休假,在国内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同样给予承保。(特约项) 1.6采购人每月可对参保人员进行增减。 2.派驻国外工作人员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2.1疾病身故保险金总保额为10万元; 2.2医疗救援服务保险金总保额为60万元; 2. (略) 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总保额为30万元; 2.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总保额为5万元; 2.5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总保额为1万元; 2. (略) (略) 陪同责任每天100元。 2.7投保人数:750人 2.8保险责任:投保人在境外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性疾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会给予相应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责任,提供保障和服务。对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承保。 2.9投保人员因公回国或回国休假,在国内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同样给予承保。 2.10采购人每月可以对参保人员进行增减。 2.11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办理理赔,理赔以当日的外汇汇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理赔金可转入本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新华社账户。 2.12如果以上保险责任发生变化,或者采购人批准的一些特殊报销情况与上述保险责任有差异时,采购人提供书面变更,保险公司在接到书面变更后,按照书面说明的要求予以报销。
预计采购时间:2023-09
备注:
二、服务要求 1.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加减保流程简易快捷,即时生效。 2.有固定的业务员负责我社理赔政策咨询、单据收取和初审、理赔结果反馈与递交等工作。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填写保险单,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保费发票或其他保险凭证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意外事故先行赔付:如果记者在境外意外身故,新华社人事局按事故实际情况出具证明,保险公司依据证明先行赔付,后期补充相关合同约定的理赔材料。 4.理赔及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至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5.根据理赔经办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更换经办人员,保险公司应在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经办人员到场。原则上,服务团队确定后,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变更理赔经办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且不得影响理赔工作和理赔进度,只有在新的经办人员已经交接成功后,原经办人员才能撤离服务团队。 6.若因国家福利政策调整造成采购人单位无法继续投保团体意外保险或者团体医疗基金保险,则该保险自动终止。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每年服务期结束前30日内,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一次。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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