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审计委托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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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审计委托业务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审计委托业务费
采购内容: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结合我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要求 1.1供应商应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1.2审计业务会议:项目审计期间,应当召开进场业务会议、专项业务会,必要时应召开专家论证业务会; 1.3在项目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供应商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交接工作。 1.4供应商为履行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1.5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委托人)及监管部门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1.6供应商不得直接从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调取资料。所有项目资料必须经由采购人移交,供应商应对图纸及各种资料保密,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采购人提供的造价咨询相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交最终报告时,供应商应将相关资料如数归还采购人,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须按双方约定赔偿。自相关业务结束后 7 日内,供应商须如数、原样返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2.成果要求 2.1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 (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和《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及本项目服务合同约定。 2.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 条理清晰,文字表达准确。 2.3提供审计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3 份。 3.其他要求 3.1.审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且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派出至少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作为主审,2名以上且具有二级及以上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执业满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项目驻地审计。 3.2履约能力要求 投标单位在2021年以来至少完成 (略) 政项目结
41.* 2023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

2023年08月1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审计委托业务费
采购内容: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结合我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 (略) 政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要求 1.1供应商应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1.2审计业务会议:项目审计期间,应当召开进场业务会议、专项业务会,必要时应召开专家论证业务会; 1.3在项目审计实施的过程中,供应商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交接工作。 1.4供应商为履行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1.5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委托人)及监管部门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1.6供应商不得直接从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调取资料。所有项目资料必须经由采购人移交,供应商应对图纸及各种资料保密,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采购人提供的造价咨询相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交最终报告时,供应商应将相关资料如数归还采购人,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须按双方约定赔偿。自相关业务结束后 7 日内,供应商须如数、原样返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2.成果要求 2.1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 (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和《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及本项目服务合同约定。 2.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 条理清晰,文字表达准确。 2.3提供审计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3 份。 3.其他要求 3.1.审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且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派出至少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作为主审,2名以上且具有二级及以上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执业满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项目驻地审计。 3.2履约能力要求 投标单位在2021年以来至少完成 (略) 政项目结
41.* 2023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与审计局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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