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2000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我单位拟采购一项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需求参数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意向公告(项目编号:2023-JYAKDE-F3002)。
二、项目概况
(一)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交货及竣工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具备提供相关服务条件。
(三)采购内容要求
1.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卫星通信链路租赁、设备转运、布放回收、运行监控(含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等全流程服务,具备在采购方无干预情况下独立维持设备运行的能力;
(2)提供便携式运行监控终端(含硬件、软件)条件;
(3)由供应商承担设备使用过程损坏维修、丢失补充等相关责任;
(4)返厂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和功能勘验、设备平台维护、任务载荷维护、综合集成、出厂检验等内容。完成维护保养后由供应商提供设备出厂检定合格相关材料,需具备再次布放使用条件。
2.技术参数要求
(1)单批次返厂维护保养周期不超过40天(从设备进厂之日起算至设备通过出厂检测当天);
(2)单台设备卫星通信链路租赁服务周期不低于60天;
(3)在应急情况下,供应商可提供应急服务,响应周期不超过48小时(从接到采购方应急保障需求时刻至具备提供服务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军队采购网”网站(www.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军队单位除外)。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公开征询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发函反馈意见建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先生,*;曾先生,*。
六、公示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10日。
七、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2000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我单位拟采购一项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需求参数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某海洋观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意向公告(项目编号:2023-JYAKDE-F3002)。
二、项目概况
(一)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交货及竣工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具备提供相关服务条件。
(三)采购内容要求
1.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卫星通信链路租赁、设备转运、布放回收、运行监控(含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处理等全流程服务,具备在采购方无干预情况下独立维持设备运行的能力;
(2)提供便携式运行监控终端(含硬件、软件)条件;
(3)由供应商承担设备使用过程损坏维修、丢失补充等相关责任;
(4)返厂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和功能勘验、设备平台维护、任务载荷维护、综合集成、出厂检验等内容。完成维护保养后由供应商提供设备出厂检定合格相关材料,需具备再次布放使用条件。
2.技术参数要求
(1)单批次返厂维护保养周期不超过40天(从设备进厂之日起算至设备通过出厂检测当天);
(2)单台设备卫星通信链路租赁服务周期不低于60天;
(3)在应急情况下,供应商可提供应急服务,响应周期不超过48小时(从接到采购方应急保障需求时刻至具备提供服务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军队采购网”网站(www.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军队单位除外)。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公开征询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发函反馈意见建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先生,*;曾先生,*。
六、公示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10日。
七、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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