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沱牌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沱牌镇集镇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射洪市沱牌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沱牌镇集镇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沱牌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容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略) 容管理服务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机械、设备、服务工具装备、标志衣物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确保集镇更新成效常态化显现 需满足的要求:(一)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 (略) 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临时摊点管理相关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纠正,引导其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做到规范有序。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 (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 (略) 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 (七)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集镇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并协助镇综合执法办依法查处。 | 87.* | 2023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沱牌镇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2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沱牌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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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容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略) 容管理服务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机械、设备、服务工具装备、标志衣物等 主要功能或目标: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确保集镇更新成效常态化显现 需满足的要求:(一)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 (略) 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临时摊点管理相关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纠正,引导其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做到规范有序。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 (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 (略) 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 (七)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集镇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并协助镇综合执法办依法查处。 | 87.* | 2023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沱牌镇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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