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采购意向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采购意向
意向公示
(略) 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5(至)10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2022-2023采暖期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 | 负责2022-2023采暖期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新区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 50 | 5月 | 无 | 2023年4月12日 |
2 | 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 1.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2.按照区域划分,对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住房租赁新建、改建项目,对项目的建设(改建)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对配建租赁住房项目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对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 500 | 10月 | 无 | 2023年8月28日 |
意向公示
(略) 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5(至)10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2022-2023采暖期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 | 负责2022-2023采暖期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北新区供热价格补贴资金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 50 | 5月 | 无 | 2023年4月12日 |
2 | 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项目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 1.合同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2.按照区域划分,对合同期内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住房租赁新建、改建项目,对项目的建设(改建)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对配建租赁住房项目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对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 500 | 10月 | 无 |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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