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破2号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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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01破2号湖南兴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湖南兴汝 (略) 破产案

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 (略) (略) 作出(2023)湘01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兴汝 (略) (下称“兴汝城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年3月8日, (略) (略) 作出(2023)湘01破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 (略) 营运价值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 (略) 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尽快推动项目的重整或复工复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湖南兴汝 (略) 成立于1999年6月,法定代表人刘启营,注册资本10.2亿元,股东 (略) ,认缴出资5.2亿,占股50.98%,股东 (略) ,认缴出资5亿,占股49.02%。兴汝城公司开发项目为兴汝金城,位于天心区桂花坪芙蓉南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其中一期、二期均已建设,基本销售完毕。目前三期处于停工状态,三期有两宗土地:宗地1长国用(2009)第*号,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5612.07平米;宗地2长国用(2009)第*号,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0000.64平米。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以最终报告为准。

二、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 意向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3.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或竞投文件的,视 (略) 目前现状,愿意投资,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本招 (略) 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招募意向投资人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以及征信优良、资金实力雄厚的自然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或复工复建,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略)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其他失信记录。

4. 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交易性安排。

5.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意向投资人中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联合意向投资人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资报名及尽职调查

1. 报名时间与地点

1.1 时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1.2 地址: (略) 雨花区车站南路171号芒果雅苑10栋20楼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2. 报名材料的提交

2.1 投资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资金来源计划、融资能力介绍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4 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意向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名;同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无法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可按上述要求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或将报名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尽职调查

1.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予以审查;

2.资格审查后,管理人审查结果以书面通知或电话短信的方式告知各意向投资人。报名中选入围的意向投资人,接到入围通知,应主动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接洽,沟通协商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且缴纳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缴纳保密保证金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指定收取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湖南兴汝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长沙左家塘支行

账 号: *01114

(四)提交投资计划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计划方案。管理人 (略) 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方案及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2.兴汝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况、财产状况等以最终交付的状况为准。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公告解释权属管理人。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公告,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来人来电垂询。

特此公告!

湖南兴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湖南兴汝 (略) 破产案

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 (略) (略) 作出(2023)湘01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兴汝 (略) (下称“兴汝城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年3月8日, (略) (略) 作出(2023)湘01破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 (略) 营运价值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 (略) 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尽快推动项目的重整或复工复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湖南兴汝 (略) 成立于1999年6月,法定代表人刘启营,注册资本10.2亿元,股东 (略) ,认缴出资5.2亿,占股50.98%,股东 (略) ,认缴出资5亿,占股49.02%。兴汝城公司开发项目为兴汝金城,位于天心区桂花坪芙蓉南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其中一期、二期均已建设,基本销售完毕。目前三期处于停工状态,三期有两宗土地:宗地1长国用(2009)第*号,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5612.07平米;宗地2长国用(2009)第*号,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0000.64平米。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以最终报告为准。

二、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 意向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及规则履行各项手续。

3.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或竞投文件的,视 (略) 目前现状,愿意投资,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本招 (略) 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招募意向投资人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以及征信优良、资金实力雄厚的自然人,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重整或复工复建,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略)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资信不良记录及其他失信记录。

4. 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交易性安排。

5.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意向投资人中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联合意向投资人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宜,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资报名及尽职调查

1. 报名时间与地点

1.1 时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1.2 地址: (略) 雨花区车站南路171号芒果雅苑10栋20楼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2. 报名材料的提交

2.1 投资意向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情况、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资金来源计划、融资能力介绍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4 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意向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名;同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无法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可按上述要求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或将报名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尽职调查

1.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织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予以审查;

2.资格审查后,管理人审查结果以书面通知或电话短信的方式告知各意向投资人。报名中选入围的意向投资人,接到入围通知,应主动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接洽,沟通协商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且缴纳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缴纳保密保证金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指定收取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湖南兴汝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长沙左家塘支行

账 号: *01114

(四)提交投资计划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计划方案。管理人 (略) 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方案及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2.兴汝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况、财产状况等以最终交付的状况为准。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公告解释权属管理人。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公告,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来人来电垂询。

特此公告!

湖南兴汝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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