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长兴县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9号)的规定,现将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长兴茶场的和平镇回车岭村030号地块7288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协议出让面积(平方米) | 意向 用地者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协)-2 | 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长兴茶场 | 72881 | 72881 | (略) | 50 | 环卫用地 | ≤0.9 | 按第十七届政府第12次规划例会通过方案确定 | 按第十七届政府第12次规划例会通过方案确定 |
二、根据《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长兴县202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9号)的规定,我局拟将该地块协议出让给 (略) 用于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土地出让价款4111万元。
三、公告期:**日至**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协议出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1306室
联系电话:0572—*
联系人:蒋忠晨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长兴县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9号)的规定,现将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长兴茶场的和平镇回车岭村030号地块7288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协议出让面积(平方米) | 意向 用地者 | 使用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协)-2 | 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长兴茶场 | 72881 | 72881 | (略) | 50 | 环卫用地 | ≤0.9 | 按第十七届政府第12次规划例会通过方案确定 | 按第十七届政府第12次规划例会通过方案确定 |
二、根据《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长兴县202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9号)的规定,我局拟将该地块协议出让给 (略) 用于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土地出让价款4111万元。
三、公告期:**日至**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协议出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1306室
联系电话:0572—*
联系人:蒋忠晨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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