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机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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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机构意向公示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初步技术参数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外贸代理机构
采购内容:遴选一家具有进出口外贸代理资质、拥有为科研仪器设备办理减免税等服务经验的外贸代理机构。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为购置进口科教仪器设备提供外贸合同签订、减免税办理、清关、配送等服务,同时在有国外军援任务或军事交流活动时提供物资、实验动物等出口代理等服务。(根据2015-2017年度数据测算三年预算金额约为120万元)
需满足的要求:同参数。
一、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 5.报价方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除清关、运输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单位规定的特定环节外,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或备案。 2.投标人未被外方列入出口管制或禁运黑名单。 3.近3年为高校、 (略) 所或军队单位提供过进口仪器设备外贸代理相关服务。 4.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参与需求单位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120.002023年09月一、代理服务期限 本次代理服务期限为三年。需求单位有权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考评情况或上级通知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二、公示时间和有关说明 自挂网公示起,15个日历日内,可向需求单位提交书面意愿及意见建议, (略) 资质文件(自拟);意见建议需言之有物,附理由佐证及优化意见建议,并附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 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根据需要联系,非必须反馈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参谋,联系电话:023-*;联系邮箱:*@*63.com。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参谋

联系方式:023-*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初步技术参数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外贸代理机构
采购内容:遴选一家具有进出口外贸代理资质、拥有为科研仪器设备办理减免税等服务经验的外贸代理机构。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为购置进口科教仪器设备提供外贸合同签订、减免税办理、清关、配送等服务,同时在有国外军援任务或军事交流活动时提供物资、实验动物等出口代理等服务。(根据2015-2017年度数据测算三年预算金额约为120万元)
需满足的要求:同参数。
一、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 5.报价方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除清关、运输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单位规定的特定环节外,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或备案。 2.投标人未被外方列入出口管制或禁运黑名单。 3.近3年为高校、 (略) 所或军队单位提供过进口仪器设备外贸代理相关服务。 4.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参与需求单位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120.002023年09月一、代理服务期限 本次代理服务期限为三年。需求单位有权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考评情况或上级通知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二、公示时间和有关说明 自挂网公示起,15个日历日内,可向需求单位提交书面意愿及意见建议, (略) 资质文件(自拟);意见建议需言之有物,附理由佐证及优化意见建议,并附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 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根据需要联系,非必须反馈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参谋,联系电话:023-*;联系邮箱:*@*63.com。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参谋

联系方式: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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