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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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根据设计样式和技术规格对单身公寓定制家具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A1户型各类家具(含软饰,不含家电)2套 2A4户型各类家具(含软饰,不含家电)40套 3三人位沙发42 4单人沙发44 5方形边几44 6长形茶几A款2 7长形茶几B款40 8电视柜42 9餐桌A款2 10餐桌B款40 11餐椅172 12衣柜A款2 13衣柜B款82 14双人床A款2 15双人床B款42 16单人床C款40 17床头柜128 18书柜4 19书桌2 20书椅2 21鞋柜A款2 22鞋柜B款40 23厨房吊柜A款2 24厨房吊柜B款40 25窗帘杆128套 26窗帘128套 27升降晾衣架42个 28煤气管道包裹42套

三、概算金额

约118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经济参数详见附件。技术、经济参数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书面建议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建议人和被建议人的名称,建议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3.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资料;4.提起建议的日期。

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邮 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8日


,辽宁, (略) ,沈阳

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新建公寓楼家具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根据设计样式和技术规格对单身公寓定制家具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A1户型各类家具(含软饰,不含家电)2套 2A4户型各类家具(含软饰,不含家电)40套 3三人位沙发42 4单人沙发44 5方形边几44 6长形茶几A款2 7长形茶几B款40 8电视柜42 9餐桌A款2 10餐桌B款40 11餐椅172 12衣柜A款2 13衣柜B款82 14双人床A款2 15双人床B款42 16单人床C款40 17床头柜128 18书柜4 19书桌2 20书椅2 21鞋柜A款2 22鞋柜B款40 23厨房吊柜A款2 24厨房吊柜B款40 25窗帘杆128套 26窗帘128套 27升降晾衣架42个 28煤气管道包裹42套

三、概算金额

约118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经济参数详见附件。技术、经济参数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书面建议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建议人和被建议人的名称,建议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3.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资料;4.提起建议的日期。

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邮 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至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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