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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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概算金额(元)

1

医疗信息化应用软件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2

医疗信息化云平台建设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3

医疗信息安全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4

医疗统一运维平台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5

医疗云桌面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6

医疗网络系统建设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7

综合布线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8

医疗物联网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9

视频监控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0

出入口控制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1

主机房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2

容灾机房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3

弱电间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42130.00

14

智慧病房管理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5

机房搬迁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6

前置审方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7

数字签名认证系统CA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合计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用于征求公众意见,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项目意向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单位。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意向公示意见建议

2.邮件附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完善后加盖公章的《项目意向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扫描为1个PDF格式连同WORD文档(文件名与主题一致)*@*q.com。

3.在公示期内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对项目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或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公示期限

2023年9月5日至10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先生、吴女士

电 话:0791-*/*

地 址: (略) (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江西, (略) ,南昌,0791-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概算金额(元)

1

医疗信息化应用软件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2

医疗信息化云平台建设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3

医疗信息安全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4

医疗统一运维平台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5

医疗云桌面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6

医疗网络系统建设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7

综合布线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8

医疗物联网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9

视频监控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0

出入口控制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1

主机房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2

容灾机房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3

弱电间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42130.00

14

智慧病房管理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5

机房搬迁工程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6

前置审方系统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17

数字签名认证系统CA

见附件1

见附件1

*.00

合计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用于征求公众意见,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项目意向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单位。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意向公示意见建议

2.邮件附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完善后加盖公章的《项目意向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扫描为1个PDF格式连同WORD文档(文件名与主题一致)*@*q.com。

3.在公示期内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对项目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或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公示期限

2023年9月5日至10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先生、吴女士

电 话:0791-*/*

地 址: (略) (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江西, (略) ,南昌,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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