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2023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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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2023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2023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文化娱乐消费优惠项目采购 (1)实施范围 2023年9月至12月间,通过“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内各类区内剧场演出、大型旅游演艺、音乐节、演唱会及艺术展等文娱项目。 (2)实施措施 ①参与满减和充值优惠的剧场、旅游演艺、音乐节、演唱会和艺术展的网络购票对接,由中标方负责接入“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 ②活动期间,发放“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满300元减100元”电子满减券及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 “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 每月月初,通过“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发放“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满300元减100元”电子满减券。计划9月、10月发放2万张/月、11月、12月发放1万张/月,共6万张。 区内外观众(游客)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注册后,每个身份证每月可领取1张满减券,可在微信平台购买区内各类演艺项目时使用。每个订单限使用1张,有效期至下一个发放日。满减券不可提现、不可转增,过期无效,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不能与广西文化惠民卡储值金额叠加使用。当月未核销的满减券到期后收回,累计入次月发放数量。 9月初,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设立“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区,一次性发放2万份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区内外观众均可注册)“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权益。 每个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可在活动期间享受1次充值优惠权益,充值及赠送金额可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购买区内各类演艺项目,扣款顺序为“先扣除充值金额,再扣除赠送金额”,不能与“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电子满减券叠加使用。 10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2 “广西精品剧目区外巡演”推介活动项目 1)活动范围 2023年9月至12月活动期间,组织广西舞台艺术精品赴广东、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陕西、云南等目标客源地。 (2)组织方式 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略) 团赴区外 (略) 场开展巡演推介。 (3)活动内容 ①组织剧目巡演。包括舞剧《花界人间》 (略) , (略) 、 (略) 巡演;民族音画《八桂大歌》、音乐剧《白莲》 (略) (略) 演出;彩调剧《新刘三姐》 (略) (略) 、 (略) 演出;桂剧《花桥荣记》 (略) 演出;交响乐《向海之路》 (略) 演出;音乐剧《血色湘江》 (略) (略) 演出;民族歌剧《拔哥》 (略) (略) 演出。 ②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以上8部剧目演出前后将结合广西地方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开展密集宣传。抵达目标客源地演出后将各举办1场主题宣传推广活 (略) 商圈旅游推介快闪活动, (略) ( (略) )共14场宣传推广活动。 (4)资金结算 广西精品剧目区外巡演宣推活动组织统筹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行单 (略) 团。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予以支付。 (略) ( (略) )或每个剧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3 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引进补助采购 (1)实施范围 项目发布之日起,对区内外各类机构引进举办剧场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万元/场(平均每场12.5万元)补贴,对引进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场补贴。 (2)实施安排 ①剧场类演出引进补贴。 每月5日,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本月及下月剧场类演出补贴申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补贴剧目(演出)规模、影响力和演出剧场客容量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公布补贴剧目名单和补贴金额。 每月25日,享受补贴的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剧目演出情况台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通过后,核拨补贴资金。 ②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引进补贴。 对观众规模达到1万人/场次以上的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进行阶梯式补贴。 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公开售票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引进或举办相应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分区内外,区外机构需联合区内落地实施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补贴申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补贴项目规模、艺人影响力和客容量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项目补贴额度和项目结项要求。 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项目结项台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通过后,按照审定的项目补贴额度核拨资金。 (3)补贴标准 ①剧场类演出引进补贴标准按照以下两个方面综合确定,平均每部剧目补贴不超过12.5万元/场。 引进举办剧目(演出)分类:舞剧、音乐剧类20万元/部/场/剧场;话剧、戏曲、交响(管弦乐)音乐会类15万元/部/场/剧场;儿童剧类10万元/部/场/剧场;脱口秀、室内乐、小型音乐会等其他小型演出类(10人以下)5万元/部/场/剧场。 演出剧场分类:1000座(含)以上剧场按照剧目类型确定的标准执行;500—1000座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70%执行;500座以下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40%执行。 预计2023年9月至12月,全区将引进举办80场剧场类演出。 ②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补贴标准按照演出指定票务网上购票人数规模:1万-2万人次/场按照100万元/场进行补贴;2万人次/场以上安排200万元/场进行补贴。 预计2023年9月至12月,全区将引进举办9场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 (5)资金结算 ①演出引进补贴政策实施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②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800万元,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工作。补助资金按照申请审核后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支付,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28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

2023年09月0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2023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文化娱乐消费优惠项目采购 (1)实施范围 2023年9月至12月间,通过“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内各类区内剧场演出、大型旅游演艺、音乐节、演唱会及艺术展等文娱项目。 (2)实施措施 ①参与满减和充值优惠的剧场、旅游演艺、音乐节、演唱会和艺术展的网络购票对接,由中标方负责接入“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 ②活动期间,发放“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满300元减100元”电子满减券及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 “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 每月月初,通过“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发放“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满300元减100元”电子满减券。计划9月、10月发放2万张/月、11月、12月发放1万张/月,共6万张。 区内外观众(游客)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注册后,每个身份证每月可领取1张满减券,可在微信平台购买区内各类演艺项目时使用。每个订单限使用1张,有效期至下一个发放日。满减券不可提现、不可转增,过期无效,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不能与广西文化惠民卡储值金额叠加使用。当月未核销的满减券到期后收回,累计入次月发放数量。 9月初,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设立“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区,一次性发放2万份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区内外观众均可注册)“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权益。 每个广西文化惠民卡会员可在活动期间享受1次充值优惠权益,充值及赠送金额可在“广西文化惠”微信平台购买区内各类演艺项目,扣款顺序为“先扣除充值金额,再扣除赠送金额”,不能与“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电子满减券叠加使用。 10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2 “广西精品剧目区外巡演”推介活动项目 1)活动范围 2023年9月至12月活动期间,组织广西舞台艺术精品赴广东、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陕西、云南等目标客源地。 (2)组织方式 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略) 团赴区外 (略) 场开展巡演推介。 (3)活动内容 ①组织剧目巡演。包括舞剧《花界人间》 (略) , (略) 、 (略) 巡演;民族音画《八桂大歌》、音乐剧《白莲》 (略) (略) 演出;彩调剧《新刘三姐》 (略) (略) 、 (略) 演出;桂剧《花桥荣记》 (略) 演出;交响乐《向海之路》 (略) 演出;音乐剧《血色湘江》 (略) (略) 演出;民族歌剧《拔哥》 (略) (略) 演出。 ②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以上8部剧目演出前后将结合广西地方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开展密集宣传。抵达目标客源地演出后将各举办1场主题宣传推广活 (略) 商圈旅游推介快闪活动, (略) ( (略) )共14场宣传推广活动。 (4)资金结算 广西精品剧目区外巡演宣推活动组织统筹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执行单 (略) 团。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予以支付。 (略) ( (略) )或每个剧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3 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引进补助采购 (1)实施范围 项目发布之日起,对区内外各类机构引进举办剧场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万元/场(平均每场12.5万元)补贴,对引进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场补贴。 (2)实施安排 ①剧场类演出引进补贴。 每月5日,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本月及下月剧场类演出补贴申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补贴剧目(演出)规模、影响力和演出剧场客容量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公布补贴剧目名单和补贴金额。 每月25日,享受补贴的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剧目演出情况台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通过后,核拨补贴资金。 ②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引进补贴。 对观众规模达到1万人/场次以上的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进行阶梯式补贴。 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公开售票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引进或举办相应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分区内外,区外机构需联合区内落地实施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补贴申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补贴项目规模、艺人影响力和客容量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项目补贴额度和项目结项要求。 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机构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项目结项台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通过后,按照审定的项目补贴额度核拨资金。 (3)补贴标准 ①剧场类演出引进补贴标准按照以下两个方面综合确定,平均每部剧目补贴不超过12.5万元/场。 引进举办剧目(演出)分类:舞剧、音乐剧类20万元/部/场/剧场;话剧、戏曲、交响(管弦乐)音乐会类15万元/部/场/剧场;儿童剧类10万元/部/场/剧场;脱口秀、室内乐、小型音乐会等其他小型演出类(10人以下)5万元/部/场/剧场。 演出剧场分类:1000座(含)以上剧场按照剧目类型确定的标准执行;500—1000座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70%执行;500座以下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40%执行。 预计2023年9月至12月,全区将引进举办80场剧场类演出。 ②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补贴标准按照演出指定票务网上购票人数规模:1万-2万人次/场按照100万元/场进行补贴;2万人次/场以上安排200万元/场进行补贴。 预计2023年9月至12月,全区将引进举办9场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 (5)资金结算 ①演出引进补贴政策实施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②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800万元,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工作。补助资金按照申请审核后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支付,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2800.0000 2023年10月 按照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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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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