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一、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3年)的(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食堂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其中,蔬菜水果35%、水产(含海鲜)20%、肉蛋禽35%、干货调料10%。 | 见正文 | 年供货金额约260万元。 | 2023年11月 |
二、项目概况:此包招标共涉及1个食堂,主要包括食堂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其中,蔬菜水果35%、水产(含海鲜)20%、肉蛋禽35%、干货调料10%。年供货金额约260万元,合同生效后在3个自然日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足额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
配送时间及地点:配送当天上午06:3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配送地点, (略) 东城区。
配送要求:
1.*方根据供货数量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2.*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装货、卸货等全部费用。
3.*方需采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
4.*方定期对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应无不良异味。
交接与验收:*方将货物送至配送地点后,*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副食品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数质量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于月底的费用清算。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因其他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资资格。
四、要求
(1)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应低于 (略) 场价格的10%(通常应以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为基准价)。我 (略) 场询价,以市场询价平均值乘以供应商承诺优惠率作为结算最高价格。
(2)合同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1年终止。因故未完成副食品筹措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约并签订临时合同。供应商保障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符合终止合同条款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在新的供应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本级党(支)委研究批准后,中途终止合同的可以按照原评审排序依次商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或依托友邻单位供应商签订临时合同。临时合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若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食堂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5)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副食品必须在供货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必须做到来源可溯。
五、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六、材料组成: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子瞻
联系电话:*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3年9月8日
采购意向公开
一、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3年)的(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食堂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其中,蔬菜水果35%、水产(含海鲜)20%、肉蛋禽35%、干货调料10%。 | 见正文 | 年供货金额约260万元。 | 2023年11月 |
二、项目概况:此包招标共涉及1个食堂,主要包括食堂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配送服务。其中,蔬菜水果35%、水产(含海鲜)20%、肉蛋禽35%、干货调料10%。年供货金额约260万元,合同生效后在3个自然日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足额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
配送时间及地点:配送当天上午06:30前配送到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多次供货的,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配送地点, (略) 东城区。
配送要求:
1.*方根据供货数量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2.*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装货、卸货等全部费用。
3.*方需采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
4.*方定期对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应无不良异味。
交接与验收:*方将货物送至配送地点后,*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副食品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数质量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于月底的费用清算。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因其他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资资格。
四、要求
(1)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应低于 (略) 场价格的10%(通常应以大型、连锁商超价格为基准价)。我 (略) 场询价,以市场询价平均值乘以供应商承诺优惠率作为结算最高价格。
(2)合同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1年终止。因故未完成副食品筹措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约并签订临时合同。供应商保障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符合终止合同条款的,应立即终止合同。在新的供应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本级党(支)委研究批准后,中途终止合同的可以按照原评审排序依次商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或依托友邻单位供应商签订临时合同。临时合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若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食堂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5)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副食品必须在供货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必须做到来源可溯。
五、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六、材料组成: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子瞻
联系电话:*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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