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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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内容: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和随机抽样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各抽样环节 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和随机抽样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各抽样环节 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
需满足的要求:(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委托单位监测计划要求,开展抽 样检测工作。要做到快速抽样、随机抽样、快速出结果、快速报情况,确保检测工作时效性。 (三)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抽样地点(汉字)+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 +批次( 一 位)+流水号(三位)。 (四)对检测出高风险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要第一时间将 信息反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跟进,依 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要在收到 承检机构信息反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有 (略) 农业 农村局农监科。 (五)各承检机构要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9.5000 2023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内容: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和随机抽样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各抽样环节 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和随机抽样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各抽样环节 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
需满足的要求:(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委托单位监测计划要求,开展抽 样检测工作。要做到快速抽样、随机抽样、快速出结果、快速报情况,确保检测工作时效性。 (三)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抽样地点(汉字)+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 +批次( 一 位)+流水号(三位)。 (四)对检测出高风险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要第一时间将 信息反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跟进,依 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要在收到 承检机构信息反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有 (略) 农业 农村局农监科。 (五)各承检机构要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9.5000 2023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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