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沪03破27号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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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破27号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 (略) 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 (略) (下称“服装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 (略) 破产清算, (略) 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于2023年6月9日发布了《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后于7月27日 (略) 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 (略) 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8月22日, (略) 作出(2020)沪03破27号之七十一民事裁定书, (略) 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 (略) 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装城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企业名称

上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E

住所

(略) 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

陈余江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服装、服装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2-11-29至无固定期限

(二)主要资产状况

目前,服装城公司名下主要有635间商铺(详见附件1),2个地下车库(详见附件2)和部分未开发空地(约15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他详细信息可咨询管理人。

(三)主要资产优势

服装城公司名下不动产 (略)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朱枫公路、南至枫美路、西至泾标路、北至枫兰路(在建),周边还有G60沪昆高速、S12申嘉湖高速、320国道等交通主干道,距高铁金山北站驾车约10公里。该地位于枫泾镇核心区,旅游资源丰富,临近枫泾古镇、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在建)等。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分工、权利义务等;

(7)有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产业规划及该产业规划能够切实实施的证明资料(如意向投资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特别说明,投资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意 (略) 预招募阶段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新增的材料需要另行提交并向管理人说明。

3.报名方式

本项目重整投资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即: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原件邮寄或现场送至管理人如下地址,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招募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

收件人:王炜 律师;

联系电话:*/021-*;

管理人邮箱:*@*o-effort.com

管理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5楼, (略) 协力律师事务所。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 (略) 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

(三)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含预招募阶段已报名且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函》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下称“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应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或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 (略) 破产重整投资。

尽调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 名:上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 (略) (略) 南支行

账 号:*0897

(四)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 (略) 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函》之日起20个自然日届满(下称“尽调期限”),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尽调期限届满后10个自然日内,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由管理人进行评审 (略) 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此阶段中,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位,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则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流程并 (略) 汇报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下称“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按照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余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合计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预招募阶段报名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本次招募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仍需补足至1000万元。

(七)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转换及没收

1.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2.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并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并根据前款规则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如其未按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该重整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200万元。

4.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略) 的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 (略) 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 (略)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 (略) 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上 (略) 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2

上 (略) 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 (略) (下称“服装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 (略) 破产清算, (略) 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于2023年6月9日发布了《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后于7月27日 (略) 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 (略) 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8月22日, (略) 作出(2020)沪03破27号之七十一民事裁定书, (略) 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 (略) 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装城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企业名称

上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E

住所

(略) 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

陈余江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服装、服装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2-11-29至无固定期限

(二)主要资产状况

目前,服装城公司名下主要有635间商铺(详见附件1),2个地下车库(详见附件2)和部分未开发空地(约15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他详细信息可咨询管理人。

(三)主要资产优势

服装城公司名下不动产 (略)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朱枫公路、南至枫美路、西至泾标路、北至枫兰路(在建),周边还有G60沪昆高速、S12申嘉湖高速、320国道等交通主干道,距高铁金山北站驾车约10公里。该地位于枫泾镇核心区,旅游资源丰富,临近枫泾古镇、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在建)等。

二、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 (略) 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8时止。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

(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分工、权利义务等;

(7)有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产业规划及该产业规划能够切实实施的证明资料(如意向投资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特别说明,投资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意 (略) 预招募阶段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新增的材料需要另行提交并向管理人说明。

3.报名方式

本项目重整投资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即:意向投资人将报名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原件邮寄或现场送至管理人如下地址,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招募公告截止时间前送达。

收件人:王炜 律师;

联系电话:*/021-*;

管理人邮箱:*@*o-effort.com

管理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5楼, (略) 协力律师事务所。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 (略) 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

(三)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含预招募阶段已报名且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函》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下称“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应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或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 (略) 破产重整投资。

尽调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 名:上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 (略) (略) 南支行

账 号:*0897

(四)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 (略) 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函》之日起20个自然日届满(下称“尽调期限”),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尽调期限届满后10个自然日内,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由管理人进行评审 (略) 重整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此阶段中,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位,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则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流程并 (略) 汇报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下称“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按照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余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合计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预招募阶段报名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本次招募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仍需补足至1000万元。

(七)尽调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转换及没收

1.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2.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并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并根据前款规则退还尽调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如其未按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该重整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200万元。

4. (略) (略) 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略) 的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 (略) 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 (略) 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 (略) 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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