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开
(略) 中药饮片需求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饮片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00万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交付 地点 |
1 | (略) 中药饮片采购 | 中药饮片品类共计410种 | 详见附件 | 200.00 | 2023.10 | 河南洛阳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5年(2017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是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的GM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报价供应商是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认证的GS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
3.反馈建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参数建议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复。
4.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 0379-*
(略) 中药饮片需求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饮片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00万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交付 地点 |
1 | (略) 中药饮片采购 | 中药饮片品类共计410种 | 详见附件 | 200.00 | 2023.10 | 河南洛阳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5年(2017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是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的GM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报价供应商是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认证的GS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
3.反馈建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参数建议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复。
4.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 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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