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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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院中药饮片采购意向公开

(略) 中药饮片需求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饮片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00万元。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交付

地点

1

(略) 中药饮片采购

中药饮片品类共计410种

详见附件

200.00

2023.10

河南洛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5年(2017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是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的GM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报价供应商是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认证的GS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

3.反馈建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参数建议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复。

4.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 0379-*


,河南,洛阳,0379-

(略) 中药饮片需求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中药饮片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00万元。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交付

地点

1

(略) 中药饮片采购

中药饮片品类共计410种

详见附件

200.00

2023.10

河南洛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①国有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军队单位;④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近5年(2017年至今):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是生产企业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的GM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报价供应商是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国家认证的GSP证书(2019年国家暂停颁发后,须提供之前认证的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四、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6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

3.反馈建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参数建议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复。

4.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 0379-*


,河南,洛阳,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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