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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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

为推动大板桥街道及所辖9个社区47个小组“三资”管理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确保街道财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需开展会计服务项目采购,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会计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二、 购买主体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采购方式

因此次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 (略) 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街道财务工作。第三方需根据街道要求每月固定日期上门记账,会计年度结束后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部门财报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及其他涉及街道各类账户核算等事项的服务工作;

2.“三资”核算工作。负责辖区9个社区,47 个小组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财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要求

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及对应的会计制度、准则,符合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要求。

2.向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报表等其他报表事项,协助核算单位准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否则不予记账。

4.负责街道的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协助街道规范报账人员财务工作行为,制定和完善报账人员工作规则。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核算期间街道的会计档案资料。配合街道做好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财务检查工作。

6.第三方记账的人员应该为第三方正式员工, (略) 或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委派至街道工作。

7.第三方记账的人员,在街道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与街道无关的工作,第三方不得安排记账人员进行其他与街道无关的工作,如需安排的须经*方同意。

8.第三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涉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泄密产生的后果由第三方方承担。

9.第三方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记账工作人员服务期内不得更换。

10.第三方记账人员需协助核算单位的工作安排,如应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及时配合。

11.第三方的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街道有权要求第三方无条件改正,如改正仍不符合要求,街道有权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导致街道损失的第三方还应当赔偿街道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等。

七、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

八、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http://**)。

九、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为推动大板桥街道及所辖9个社区47个小组“三资”管理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确保街道财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需开展会计服务项目采购,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会计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二、 购买主体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大板桥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采购方式

因此次采购项目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 (略) 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街道财务工作。第三方需根据街道要求每月固定日期上门记账,会计年度结束后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部门财报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及其他涉及街道各类账户核算等事项的服务工作;

2.“三资”核算工作。负责辖区9个社区,47 个小组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财务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要求

1.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及对应的会计制度、准则,符合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要求。

2.向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报表等其他报表事项,协助核算单位准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否则不予记账。

4.负责街道的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协助街道规范报账人员财务工作行为,制定和完善报账人员工作规则。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核算期间街道的会计档案资料。配合街道做好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财务检查工作。

6.第三方记账的人员应该为第三方正式员工, (略) 或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委派至街道工作。

7.第三方记账的人员,在街道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与街道无关的工作,第三方不得安排记账人员进行其他与街道无关的工作,如需安排的须经*方同意。

8.第三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涉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泄密产生的后果由第三方方承担。

9.第三方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性。原则上记账工作人员服务期内不得更换。

10.第三方记账人员需协助核算单位的工作安排,如应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及时配合。

11.第三方的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街道有权要求第三方无条件改正,如改正仍不符合要求,街道有权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导致街道损失的第三方还应当赔偿街道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等。

七、 采购计划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

八、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公示(http://**)。

九、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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