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采购内容: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够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依据,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 采购数量:1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 (3)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要求: (1)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略) 中心城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及经济开发区)划定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并通过专家评审。 (2)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需满足的要求:区划技术报告、方案、区划图需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 16.0000 | 2023年10月 | (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9月1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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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采购内容: (略)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够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依据,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 采购数量:1个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 (3)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技术要求: (1)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略) 中心城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及经济开发区)划定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并通过专家评审。 (2)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需满足的要求:区划技术报告、方案、区划图需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 16.0000 | 2023年10月 | (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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