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粮食局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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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粮食局2023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级储备粮(食用油)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 (略) (略) 级储备粮(食用油)中标供应商选定任务。中标供应商提供 (略) 级储备粮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等服务, (略) 级储备粮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中标供应商以储备粮吨费用补贴金额单价为核心竞价指标,且设定补贴金额单价范围,食用油不超过240元/吨/年,应急响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响应需求。同时,规定报价最低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需从粮食综合储备能力、储存经验、应急响应能力等多方面综合择优评定。
需满足的要求:(一)供应商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仓房地面与内侧墙面应完好、平整、坚固并设防潮层,墙体无裂缝,能够满足储粮防潮、防水、气密、隔热、通风、防止储粮有害生物危害等要求,建设地点应远离污染源、危险源,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区,方便进出仓作业。且划分区域单独存放,并在仓门外一侧显 (略) 级储备粮标牌。配备必要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供应商需要变更仓库,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市级储备食用油存放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的供应商仓库中,在承储期内,供 (略) 级储备食用油库存数量不得少于中标数量,库存中质量、品级高于标准品的食用油可计入储存数量,补贴等按标准品执行。 (三) (略) 级储备食用油常储常新,供应商要做到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轮换方式为先轮入后轮出。应当在承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质量及数量始终符合约定。 (四)根据国家关于政策性粮信息化全覆盖的要求,供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仓房内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监控设备, (略) 级信息平台进行联网对接。 (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用粮油质量标准和仓储技术规范,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粮 (略) 级储备粮的财务、统计、仓储、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供应商上报财务、统计、仓储报表的终端设备能够访问互联网。 (六) (略) 级储备食用油业务要与商业经营实行分离,即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要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 (七)供应商承储的食用油中散积成品食用油库存,油罐内必须储存的是未包装的符合储备粮质量标准的成品食用油,且数量可以准确计量或通过测量法计算得出,散积成品仓食用油数量必须记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 (八)供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储存、轮换、出库、包装、运输等具体业务工作。(九)市级储备食用油在承储期间发生的损耗及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按照《 (略) 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12条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做出承诺。
6.4800 2023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粮食局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级储备粮(食用油)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 (略) (略) 级储备粮(食用油)中标供应商选定任务。中标供应商提供 (略) 级储备粮组织采购、承储和轮换等服务, (略) 级储备粮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中标供应商以储备粮吨费用补贴金额单价为核心竞价指标,且设定补贴金额单价范围,食用油不超过240元/吨/年,应急响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响应需求。同时,规定报价最低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需从粮食综合储备能力、储存经验、应急响应能力等多方面综合择优评定。
需满足的要求:(一)供应商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仓房地面与内侧墙面应完好、平整、坚固并设防潮层,墙体无裂缝,能够满足储粮防潮、防水、气密、隔热、通风、防止储粮有害生物危害等要求,建设地点应远离污染源、危险源,避开行洪和低洼水患地区,方便进出仓作业。且划分区域单独存放,并在仓门外一侧显 (略) 级储备粮标牌。配备必要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供应商需要变更仓库,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市级储备食用油存放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的供应商仓库中,在承储期内,供 (略) 级储备食用油库存数量不得少于中标数量,库存中质量、品级高于标准品的食用油可计入储存数量,补贴等按标准品执行。 (三) (略) 级储备食用油常储常新,供应商要做到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轮换方式为先轮入后轮出。应当在承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质量及数量始终符合约定。 (四)根据国家关于政策性粮信息化全覆盖的要求,供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仓房内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监控设备, (略) 级信息平台进行联网对接。 (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用粮油质量标准和仓储技术规范,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粮 (略) 级储备粮的财务、统计、仓储、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供应商上报财务、统计、仓储报表的终端设备能够访问互联网。 (六) (略) 级储备食用油业务要与商业经营实行分离,即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要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 (七)供应商承储的食用油中散积成品食用油库存,油罐内必须储存的是未包装的符合储备粮质量标准的成品食用油,且数量可以准确计量或通过测量法计算得出,散积成品仓食用油数量必须记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 (八)供应 (略) 级储备食用油的储存、轮换、出库、包装、运输等具体业务工作。(九)市级储备食用油在承储期间发生的损耗及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按照《 (略) 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12条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做出承诺。
6.4800 2023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粮食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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