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某部队2023年度副食品供应公司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葫芦岛某部队2023年度副食品供应公司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于驻地所在地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驻地所在地相应的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至 2024年12 月或12月以后,并附至少5张实景照片,原件备查;驻地所在地仓储设施,包括冷库或保温库等,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至 2024年12 月或12月以后,并附至少5张实景照片,原件备查;专用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行驶证、车辆图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车辆图片,原件备查;经营队*,提供保障人员于社保局机打缴纳部队单位驻地(本项目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保险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凭证(本项目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原件备查。
(四)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同时满足此次招标所述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
(五)企业需提供政府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工作人员健康证、疫苗接种证明文件、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无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无不良记录。
(八)本项目须满足9家投标单位才能具备开标条件,投标人不足9家按废标处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进行反馈。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助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龙港区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采购服务要求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葫芦岛某部队
2023年9月21日
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于驻地所在地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驻地所在地相应的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至 2024年12 月或12月以后,并附至少5张实景照片,原件备查;驻地所在地仓储设施,包括冷库或保温库等,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至 2024年12 月或12月以后,并附至少5张实景照片,原件备查;专用配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行驶证、车辆图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车辆图片,原件备查;经营队*,提供保障人员于社保局机打缴纳部队单位驻地(本项目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保险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健康证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凭证(本项目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原件备查。
(四)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同时满足此次招标所述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
(五)企业需提供政府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工作人员健康证、疫苗接种证明文件、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无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无不良记录。
(八)本项目须满足9家投标单位才能具备开标条件,投标人不足9家按废标处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进行反馈。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助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龙港区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葫芦岛某部队202 (略) 招标项目采购服务要求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葫芦岛某部队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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