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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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预告



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2023-VGBQJE-F4001)

现就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公示,(项目编号:2023-VGBQJE-F4001),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3-VGBQJE-F4001

三、项目概况:对2宗土地和其中1宗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涉及土地面积为185.75亩,建筑物面积为3455平方米(面积误差以评估面积为准),预算控制价8.5万元。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评估公司必须具备土地和资产评估的相应执业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要求

★1.评估标准按照部队和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评估,于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鉴定结果知识产权归属采购单位;

★3.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人现地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评估事项,指派专人将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字版送至采购单位(每宗土地一个评估报告);

★4.报价人必须按照附件规定格式(详见电子版)进行报价,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报价单将不予认可;

★5.评估报告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行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执行,累进计费。房地产评估总价在100万元(含)以下,计价费率为0.5%;101万元-1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25%;1001万元-2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15%;2001万元-5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8%;5001万元-8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4%;8001万元-10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2%;10000万元以上,计价费率为0.01%。

六、询价时间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3个日历日)。

七、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时;

(二)提交地点: (略) 赫山区大桃路327号(可邮箱或电话咨询联系人)或邮寄至询价人员指定地点;

(三)报价文件须装入信封,用封条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未使用封条或封条未盖章均无效);

(四)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评估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评审方式

成立5人询价小组,负责审查报价单位资质,集中启封报价文件,并以评审后收费下浮率大的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报价单位不足3个,则重新组织询价。如果多个单位报价同为最低报价,则由询价小组采取随机摇号的形式,抽取一家单位作为成交单位。

九、结果通知方式

成交单位及成交价格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示,本次询价采购接受我部独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0737-*)。

十、询价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邮箱:*@*q.com

胡先生,联系电话*。

座机电话如询价人员未及时接听,请报价供应商将联系方式发至询价人邮箱,询价人会及时回复。

2023年9月18日




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2023-VGBQJE-F4001)

现就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公示,(项目编号:2023-VGBQJE-F4001),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3-VGBQJE-F4001

三、项目概况:对2宗土地和其中1宗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涉及土地面积为185.75亩,建筑物面积为3455平方米(面积误差以评估面积为准),预算控制价8.5万元。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评估公司必须具备土地和资产评估的相应执业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要求

★1.评估标准按照部队和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评估,于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鉴定结果知识产权归属采购单位;

★3.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人现地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评估事项,指派专人将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字版送至采购单位(每宗土地一个评估报告);

★4.报价人必须按照附件规定格式(详见电子版)进行报价,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报价单将不予认可;

★5.评估报告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行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执行,累进计费。房地产评估总价在100万元(含)以下,计价费率为0.5%;101万元-1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25%;1001万元-2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15%;2001万元-5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8%;5001万元-8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4%;8001万元-10000万元(含),计价费率为0.02%;10000万元以上,计价费率为0.01%。

六、询价时间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3个日历日)。

七、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时;

(二)提交地点: (略) 赫山区大桃路327号(可邮箱或电话咨询联系人)或邮寄至询价人员指定地点;

(三)报价文件须装入信封,用封条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未使用封条或封条未盖章均无效);

(四)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评估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评审方式

成立5人询价小组,负责审查报价单位资质,集中启封报价文件,并以评审后收费下浮率大的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报价单位不足3个,则重新组织询价。如果多个单位报价同为最低报价,则由询价小组采取随机摇号的形式,抽取一家单位作为成交单位。

九、结果通知方式

成交单位及成交价格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示,本次询价采购接受我部独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0737-*)。

十、询价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邮箱:*@*q.com

胡先生,联系电话*。

座机电话如询价人员未及时接听,请报价供应商将联系方式发至询价人邮箱,询价人会及时回复。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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