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2023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宿州市联网治超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服务项目一期
宿州市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2023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宿州市联网治超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服务项目一期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2023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略) 联网治超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服务项目(一期)) | 一、系统功能开发和升级完善 整合 (略) 已建指挥调度系统、违法行为线索大数据研判系统、调查取证和执法立案系统、精准布控系统、执法检查和行动系统、统计和分析系统、北斗海量分布式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分布式执法视频图像存储系统。 二、数据资源处理和运行服务 能够处理北斗数据信息,实现数据赋能,为治超执法应用提供支撑; (略) 货运车辆、从业人员、企业数据信息,且 (略) 辖区的卡点数据全部 (略) 部省治超平台, (略) (略) 级治超平台无缝对接。 三、数据监测服务 对系统日常产生的数据进行检测及维护;常态化监测辖区内治超网络运行动态,能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能够实现车型识别,对特殊车型不纳入超限率计算。 四、系统日常运行服务 (略) 市辖区的固定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检测卡点提供每日巡检;能够确保系统提供的数据质量、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系统运行可靠; 五、办案辅助服务 能够协助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办案线索,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及时响应在执法人员在开展治超业务过程中的工作需求。 | * | 2023年10月 |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
2023年09月2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2023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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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联网治超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服务项目(一期)) | 一、系统功能开发和升级完善 整合 (略) 已建指挥调度系统、违法行为线索大数据研判系统、调查取证和执法立案系统、精准布控系统、执法检查和行动系统、统计和分析系统、北斗海量分布式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分布式执法视频图像存储系统。 二、数据资源处理和运行服务 能够处理北斗数据信息,实现数据赋能,为治超执法应用提供支撑; (略) 货运车辆、从业人员、企业数据信息,且 (略) 辖区的卡点数据全部 (略) 部省治超平台, (略) (略) 级治超平台无缝对接。 三、数据监测服务 对系统日常产生的数据进行检测及维护;常态化监测辖区内治超网络运行动态,能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能够实现车型识别,对特殊车型不纳入超限率计算。 四、系统日常运行服务 (略) 市辖区的固定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检测卡点提供每日巡检;能够确保系统提供的数据质量、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系统运行可靠; 五、办案辅助服务 能够协助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办案线索,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及时响应在执法人员在开展治超业务过程中的工作需求。 | * | 2023年10月 |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处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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