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某医院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南宁市某医院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略) 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的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 | 备注 |
1 | 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 | 更换适配GE Discovery ST-16的球管。 | 见附件 | 50.00 | 2023年10月 | |
合计 | 1项 | 50.00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截图,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11. 供应商需要至少提供1名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程师,以及供应商近3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企业为本项目 (略) ,且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师为本项目生产企业工程师的,可提供设备生产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771-*
邮 箱:*@*63.com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 (略) 提出意见及建议(电子邮箱:*@*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院将向需求部门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2.意见反馈样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内容将在项目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2023年 9 月 26 日
(略) 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的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 | 备注 |
1 | X射线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更换球管维修服务项目 | 更换适配GE Discovery ST-16的球管。 | 见附件 | 50.00 | 2023年10月 | |
合计 | 1项 | 50.00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截图,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11. 供应商需要至少提供1名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工程师,以及供应商近3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企业为本项目 (略) ,且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师为本项目生产企业工程师的,可提供设备生产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771-*
邮 箱:*@*63.com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 (略) 提出意见及建议(电子邮箱:*@*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院将向需求部门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2.意见反馈样表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内容将在项目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2023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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