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能源局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对《 (略) 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 (略) 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进行修编, (略) 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的条件开展分类分级评定工作,提交不低于60处智能煤矿分类分级项目推进清单表。 | 29.78 | 2023年 09月 |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质量和服务审查标准见附件。
请各意向单位主动联系我局联系人,我局将在公示期(9月25日至9月27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布询价函。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询价函为准。
联系方式:陈天威,0851-*。
附件: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采购需求
(略) 能源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采购需求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采购需求 | 需求1 | 组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及工业控制等专业人 (略) (略) 州400余处生产、建设、联合试运转煤矿全面摸底,按照“分类分级、一矿一策”原则,对各煤矿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的具体类型进行分类,并开展部分煤矿现场核查工作,提交不低于60处适合开展首批智能煤矿建设的煤矿清单。以上工作需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 |
需求2 | 根据摸底、核查情况,完成《 (略) 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 (略) 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修编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以上工作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
服务开始时间 | 合同生效即刻开始。 | |
供应商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要求1 |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级及以上、煤炭)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级及以上、煤炭)。 |
要求2 | 具备工业控制、采矿、地质、通风、安全、机电、信息化、网络等专业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上专业之一副高级以上职称。 | |
要求3 | 具备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 |
要求4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要求5 | 未被“信用中国(贵州)”通报失信。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能源局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对《 (略) 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 (略) 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进行修编, (略) 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的条件开展分类分级评定工作,提交不低于60处智能煤矿分类分级项目推进清单表。 | 29.78 | 2023年 09月 |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质量和服务审查标准见附件。
请各意向单位主动联系我局联系人,我局将在公示期(9月25日至9月27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布询价函。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询价函为准。
联系方式:陈天威,0851-*。
附件: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采购需求
(略) 能源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略) 智能煤矿标准修编及分类分级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采购需求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采购需求 | 需求1 | 组织采矿、机电、通风、地质及工业控制等专业人 (略) (略) 州400余处生产、建设、联合试运转煤矿全面摸底,按照“分类分级、一矿一策”原则,对各煤矿实施智能煤矿建设的具体类型进行分类,并开展部分煤矿现场核查工作,提交不低于60处适合开展首批智能煤矿建设的煤矿清单。以上工作需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 |
需求2 | 根据摸底、核查情况,完成《 (略) 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黔能源科技〔2020〕123号)、《 (略) 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31号)修编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以上工作需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
服务开始时间 | 合同生效即刻开始。 | |
供应商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要求1 |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级及以上、煤炭)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级及以上、煤炭)。 |
要求2 | 具备工业控制、采矿、地质、通风、安全、机电、信息化、网络等专业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上专业之一副高级以上职称。 | |
要求3 | 具备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 |
要求4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要求5 | 未被“信用中国(贵州)”通报失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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