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91破12号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苏0391破12号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徐州 (略) (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清算。 (略) 经审查认为,徐州丰利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3年4月18日以(2023)苏039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丰利管理人。
经管理人对徐州丰利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徐州丰利的优质资产主 (略) 雄安新 (略) (以下简称“雄安新动力”)16.91%的股票,且为雄安新动力第一大股东。考虑到徐州丰利资不抵债, (略) 公司股票作为优质资产,以出售式重整方式对清偿徐州丰利债权人债权最为有利,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出售式重整的主要流程包括:徐州丰利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依据法律文书,管理人将徐州丰利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权(16.91%)过户至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名下;徐州丰利继续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徐州丰利的注销登记手续;管理人将转让徐州丰利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权(16.91%)的所得和徐州丰利其他破产清算所得,统一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意向投资人可以提出其他有利于徐州丰利重整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分离式处置等重整方式,但是在投资方案中必须明确投资报价,并承诺遵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经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 (略) 的监督指导下,管 (略) 场化机制,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从而充分发现和识别徐州丰利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徐州丰利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徐州丰利简介
徐州丰利是一家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略) ,成立于2007年6月1日,注册地址为徐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星座1单元3301室,信用代码/税号为*719,法定代表人张俊芝,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徐州丰利系雄安新动力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比例为16.91%。
(二)雄安新动力简介
雄安新动力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于2010年12月在深交所创 (略) ,股票代码为*,股票简称为“新动力”,是一家总部注册于雄安新 (略) 。
雄安新动力曾服务于航空发动机、氢能火箭点火等领域。上市后,业务 (略) 场化,以节能点火特种装备及燃烧控制系统为主营业务,为动力锅炉和电力、石化、冶金等工业发展提供点火产品及技术服务。雄安新动力于2017年开始布局氢能产业,2019年与清华大学核能与 (略) 签订合作协议,生产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五路东侧。
二、资产情况
(一)审计情况
审计报告初稿显示,除长期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科目的影响外,截至2023年4月18日,徐州丰利资产总额585,756,223.75元,负债总额1,371,822,187.59元,净资产-786,065,963.84元,资产负债率224.20%。若扣除待处理财产损溢 -18,646,900.00元,徐州丰利净资产为-767,419,063.84元,资产负债率为226.9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556,925,974.56元,其中委托投资536,257,174.56元。
(二)评估情况
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18日,在非持续经营条件下,徐州丰利的净资产价值为-40,978.49万元,评估增值37,628.11万元,增值率47.87%。
(三)股票资产
经管理人2023年8月10日向中国证券 (略) 深圳分公司查询,徐州丰利持有雄安新动力的股票数量为120,514,615股,持有比例16.91%,其中冻结股票数量120,514,615股,质押股票数量114,417,400股。
三、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0日,共11户债权人申报债权11笔,申报金额1,939,896,555.54元。管理人审查后核减债权金额568,074,367.95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1,369,025,022.59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金额为1,188,324,184.00元;普通债权金额180,700,838.59元;临时债权金额为2,797,165.00元。最终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不表明管理人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或最新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作出投资决策。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徐州丰利的邀约。
4、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管理人遴选在预招募阶段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时,该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5、需要强调的是:徐州丰利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招募公告不表明管理人等相关方对徐州丰利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做出承诺或默认。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五、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徐州丰利的重整投资,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份数额和本次列入重整资产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雄安新动力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意向投资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管理人将中止意向投资人的预招募程序。
4、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仍参加意向投资人招募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在2023年10月20日18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电子版材料与书面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版材料为准。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9楼
联系人:孔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单体或合并口径审计报告(可在2023年11月10日18时前提供);
(6)保密承诺函(盖章)。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失效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失效情况或实际未取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1月10日18时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提交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于2023年11月15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若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重整报价:基础报价+附加报价。
基础报价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雄安新动力股票收盘均价乘以徐州丰利持有的股票数量。基础报价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书面认可。附加报价的确定,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自行决定,但是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特别说明: (略) (略) 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司法拍卖成交的 300万股雄安新动力股票不在重整资产范围内,亦不在重整报价范围内。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在后续提交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遴选评审
管理人将在2023年11月20日前,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及1-2名备选预备投资人。具体遴选评审规则由管理人会 (略) 进行确定,将根据出价高低、履约保障、行业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定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徐州丰利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预招募阶段确定的预备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预备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管理人取消其预备投资人资格,并确定备选预备投资人为预备投资人,预备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
预招募阶段确定预备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徐州丰利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表决;债权人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 (略) 裁定徐州丰利破产重整,则债权人不再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预表决结果直接作为债权人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式表决结果。
如预招募阶段管理人未招募到预备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提 (略) 宣告徐州丰利破产。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预招募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遴选评审程序开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预招募阶段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的,在管理人确定遴选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经过遴选评审程序被管理人确定的预备投资人,需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已支付的100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亦转为投资保证金。如预备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预备投资人之前支付的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如备选预备投资人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后,未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支付的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
(略) 裁定徐州丰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确定的预备投资人直接成为徐州丰利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剩余投资款(投资报价-投资保证金1.1亿元)。重整投资人逾期未付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1.1亿元,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略) 未裁定徐州丰利破产重整或《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未 (略) 裁定批准,管理人 (略) 作出裁定或决定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还预备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1.1亿元(如遇银行限额的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经管理人申请, (略) 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
2、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
3、因涉及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4、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预招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5、关于税费:本次招募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6、在办理股票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遇雄安新动力分红派息,重整投资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重整投资人所有。
7、管理人配合重整投资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票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后,重整投资人与雄安新动力沟通协调等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
8、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后,原徐州丰利作为雄安新动力第一大股东的权利义务均由重整投资人承继。重整投资人后续减持股票等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略)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有),重整投资人不得减持股票、对股票设定权利负担等。
9、管理人预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 (略) 、债权人的监督。
10、开户信息
账 户:徐州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徐州云龙支行
账 号:*629
特此公告。
徐州 (略) 管理人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3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 单位名称(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财务状况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
投资意向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退款账户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 账 号: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徐州 (略) (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管理人、徐州丰利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徐州丰利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徐州 (略) 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招募公告、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在本单位任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2、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3、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徐州 (略) 管理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徐州 (略) 破产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徐州 (略) (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徐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清算。 (略) 经审查认为,徐州丰利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3年4月18日以(2023)苏039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丰利管理人。
经管理人对徐州丰利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徐州丰利的优质资产主 (略) 雄安新 (略) (以下简称“雄安新动力”)16.91%的股票,且为雄安新动力第一大股东。考虑到徐州丰利资不抵债, (略) 公司股票作为优质资产,以出售式重整方式对清偿徐州丰利债权人债权最为有利,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出售式重整的主要流程包括:徐州丰利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依据法律文书,管理人将徐州丰利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权(16.91%)过户至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名下;徐州丰利继续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徐州丰利的注销登记手续;管理人将转让徐州丰利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权(16.91%)的所得和徐州丰利其他破产清算所得,统一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意向投资人可以提出其他有利于徐州丰利重整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分离式处置等重整方式,但是在投资方案中必须明确投资报价,并承诺遵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经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 (略) 的监督指导下,管 (略) 场化机制,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从而充分发现和识别徐州丰利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徐州丰利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徐州丰利简介
徐州丰利是一家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略) ,成立于2007年6月1日,注册地址为徐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星座1单元3301室,信用代码/税号为*719,法定代表人张俊芝,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徐州丰利系雄安新动力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比例为16.91%。
(二)雄安新动力简介
雄安新动力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于2010年12月在深交所创 (略) ,股票代码为*,股票简称为“新动力”,是一家总部注册于雄安新 (略) 。
雄安新动力曾服务于航空发动机、氢能火箭点火等领域。上市后,业务 (略) 场化,以节能点火特种装备及燃烧控制系统为主营业务,为动力锅炉和电力、石化、冶金等工业发展提供点火产品及技术服务。雄安新动力于2017年开始布局氢能产业,2019年与清华大学核能与 (略) 签订合作协议,生产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五路东侧。
二、资产情况
(一)审计情况
审计报告初稿显示,除长期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科目的影响外,截至2023年4月18日,徐州丰利资产总额585,756,223.75元,负债总额1,371,822,187.59元,净资产-786,065,963.84元,资产负债率224.20%。若扣除待处理财产损溢 -18,646,900.00元,徐州丰利净资产为-767,419,063.84元,资产负债率为226.9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556,925,974.56元,其中委托投资536,257,174.56元。
(二)评估情况
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18日,在非持续经营条件下,徐州丰利的净资产价值为-40,978.49万元,评估增值37,628.11万元,增值率47.87%。
(三)股票资产
经管理人2023年8月10日向中国证券 (略) 深圳分公司查询,徐州丰利持有雄安新动力的股票数量为120,514,615股,持有比例16.91%,其中冻结股票数量120,514,615股,质押股票数量114,417,400股。
三、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0日,共11户债权人申报债权11笔,申报金额1,939,896,555.54元。管理人审查后核减债权金额568,074,367.95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1,369,025,022.59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金额为1,188,324,184.00元;普通债权金额180,700,838.59元;临时债权金额为2,797,165.00元。最终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不表明管理人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或最新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作出投资决策。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徐州丰利的邀约。
4、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管理人遴选在预招募阶段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时,该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5、需要强调的是:徐州丰利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预招募公告不表明管理人等相关方对徐州丰利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做出承诺或默认。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五、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徐州丰利的重整投资,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份数额和本次列入重整资产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雄安新动力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意向投资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管理人将中止意向投资人的预招募程序。
4、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仍参加意向投资人招募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在2023年10月20日18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电子版材料与书面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版材料为准。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9楼
联系人:孔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三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单体或合并口径审计报告(可在2023年11月10日18时前提供);
(6)保密承诺函(盖章)。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失效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失效情况或实际未取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徐州丰利及雄安新动力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1月10日18时之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提交方案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于2023年11月15日18时之前将重整投资方案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若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提交时限。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重整报价:基础报价+附加报价。
基础报价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雄安新动力股票收盘均价乘以徐州丰利持有的股票数量。基础报价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书面认可。附加报价的确定,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自行决定,但是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特别说明: (略) (略) 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司法拍卖成交的 300万股雄安新动力股票不在重整资产范围内,亦不在重整报价范围内。
重整投资方案中除报价外,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在后续提交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遴选评审
管理人将在2023年11月20日前,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及1-2名备选预备投资人。具体遴选评审规则由管理人会 (略) 进行确定,将根据出价高低、履约保障、行业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定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徐州丰利预招募阶段的预备投资人。预招募阶段确定的预备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预备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管理人取消其预备投资人资格,并确定备选预备投资人为预备投资人,预备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1亿元。
预招募阶段确定预备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及时制定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徐州丰利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进行表决;债权人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 (略) 裁定徐州丰利破产重整,则债权人不再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预表决结果直接作为债权人对《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式表决结果。
如预招募阶段管理人未招募到预备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提 (略) 宣告徐州丰利破产。
(六)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预招募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遴选评审程序开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预招募阶段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的,在管理人确定遴选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2、预备投资人、备选预备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经过遴选评审程序被管理人确定的预备投资人,需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已支付的100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亦转为投资保证金。如预备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预备投资人之前支付的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如备选预备投资人被确定为预备投资人后,未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亿元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支付的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
(略) 裁定徐州丰利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确定的预备投资人直接成为徐州丰利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 (略) 裁定批准《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剩余投资款(投资报价-投资保证金1.1亿元)。重整投资人逾期未付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1.1亿元,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略) 未裁定徐州丰利破产重整或《徐州丰利重整计划(草案)》未 (略) 裁定批准,管理人 (略) 作出裁定或决定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还预备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1.1亿元(如遇银行限额的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经管理人申请, (略) 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
2、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
3、因涉及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4、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预招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5、关于税费:本次招募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6、在办理股票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遇雄安新动力分红派息,重整投资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重整投资人所有。
7、管理人配合重整投资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票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后,重整投资人与雄安新动力沟通协调等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负责。
8、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后,原徐州丰利作为雄安新动力第一大股东的权利义务均由重整投资人承继。重整投资人后续减持股票等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略)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有),重整投资人不得减持股票、对股票设定权利负担等。
9、管理人预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 (略) 、债权人的监督。
10、开户信息
账 户:徐州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徐州云龙支行
账 号:*629
特此公告。
徐州 (略) 管理人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3年无 (略) 场失信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报名主体 | 单位名称(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财务状况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
投资意向 |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徐州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
退款账户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 账 号: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徐州 (略) (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管理人、徐州丰利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徐州丰利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徐州 (略) 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招募公告、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徐州 (略) 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在本单位任______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2、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3、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徐州 (略) 管理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徐州 (略) 破产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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