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院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核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2.5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联系人: | 余超 | 联系电话: | *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某院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和参数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及建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 | 保证当前使用的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软件提供维护和版本升级、硬件故障排除的技术支持。定期上门巡检,对故障和问题及时响应。提供完整的突发故障解决方案。 | 见附件 | 2.5/年 | 2023年10月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由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统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
(二)电子邮件:*@*q.com
(三)联系人:余超,0792-*/*
2023年9月27日
核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2.5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联系人: | 余超 | 联系电话: | *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某院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和参数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及建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维保服务 | 保证当前使用的实验室及血库管理(LIS)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软件提供维护和版本升级、硬件故障排除的技术支持。定期上门巡检,对故障和问题及时响应。提供完整的突发故障解决方案。 | 见附件 | 2.5/年 | 2023年10月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由已发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统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
(二)电子邮件:*@*q.com
(三)联系人:余超,0792-*/*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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