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区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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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区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180

预计交付日期

2023-12-3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北京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22-F1010

三、项目概况:

应标单位需能够为我部食堂提供1、米面油:包括但不限于:雪花粉、富强粉、上白粉、高筋粉、麦芯粉、玉米面、小米、木薯粉、江米、黑豆、小麦、葵花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2、蔬菜、水果、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3、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花椒、大料、辣椒段、白胡椒粉、沙拉酱、老抽、生抽、米醋、海鲜酱、排骨酱、白醋、味精、鸡精、鸡粉、甜面酱、蚝油、酸菜鱼调料、腐竹、干海带、黄花、木耳、海米、海带结、核桃仁、冬笋、竹笋、可可粉、五香粉、蜜豆等;4、鲜奶类:鲜奶等。每餐保障200人左右就餐需求。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0万元(15万元/月×12月),本次计划选取2家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商,采取每月轮换配送方式进行配送。采购预算费用按月支付。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

180万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法定代理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投标人为非外资参股企业;

3.投标人应具备在北京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

4.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5.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问题,无合同诉讼、仲裁事件;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有明确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印章)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提交至我单位(电子邮件和快递地址请咨询联系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

3.公示时间:2023.9.28-2023.10.27;

预计采购时间:2023.12

2023年9月28日

, (略)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180

预计交付日期

2023-12-3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北京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Y22-F1010

三、项目概况:

应标单位需能够为我部食堂提供1、米面油:包括但不限于:雪花粉、富强粉、上白粉、高筋粉、麦芯粉、玉米面、小米、木薯粉、江米、黑豆、小麦、葵花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2、蔬菜、水果、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3、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花椒、大料、辣椒段、白胡椒粉、沙拉酱、老抽、生抽、米醋、海鲜酱、排骨酱、白醋、味精、鸡精、鸡粉、甜面酱、蚝油、酸菜鱼调料、腐竹、干海带、黄花、木耳、海米、海带结、核桃仁、冬笋、竹笋、可可粉、五香粉、蜜豆等;4、鲜奶类:鲜奶等。每餐保障200人左右就餐需求。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0万元(15万元/月×12月),本次计划选取2家食堂副食原料定点配送商,采取每月轮换配送方式进行配送。采购预算费用按月支付。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

180万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法定代理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投标人为非外资参股企业;

3.投标人应具备在北京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

4.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5.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问题,无合同诉讼、仲裁事件;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有明确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印章)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提交至我单位(电子邮件和快递地址请咨询联系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

3.公示时间:2023.9.28-2023.10.27;

预计采购时间:2023.12

2023年9月28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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