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需求概况:
开展实景三维建模技术应用研究,并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充分的试验验证,在此基础上择优集成实景三维建模相关软件,设计并构建覆盖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全作业流程的软件工具集。项目经费预算370万元,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0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需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类别的*级测绘资质(资质有效期以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官方公告为准)。
(八)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5日
四、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意向供应商在公示期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求修改建议函、项目报价清单以及资质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联系我单位并提交。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项目采购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29-*
一、需求概况:
开展实景三维建模技术应用研究,并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充分的试验验证,在此基础上择优集成实景三维建模相关软件,设计并构建覆盖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全作业流程的软件工具集。项目经费预算370万元,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0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需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类别的*级测绘资质(资质有效期以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官方公告为准)。
(八)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5日
四、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意向供应商在公示期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求修改建议函、项目报价清单以及资质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联系我单位并提交。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项目采购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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