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我部门拟对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

二、项目编号:2023-YKXXTX-F1084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质保期

1

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

22.1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湖北武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备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或团队成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方须提供设计服务的保密协议。

五、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十、监督电话

监督人:李助理

电话:027-*

2023年10月8日

,湖北, (略) ,武汉,027-8

我部门拟对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

二、项目编号:2023-YKXXTX-F1084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质保期

1

某部靶场升级改造咨询设计

22.1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湖北武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备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或团队成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方须提供设计服务的保密协议。

五、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十、监督电话

监督人:李助理

电话:027-*

2023年10月8日

,湖北, (略) ,武汉,027-8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