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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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招标预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

采购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1套,用于对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研制周期3个月。

1、能够根据卫片数据快速完成材质分区及转换,能读取png、tiff、jpg等数据格式,能实现HSL、RGB色彩显示模式下的地貌特征识别和区域划分;具备材质创建功能,同时创建材质数量大于10种。可实现材质数据管理、实时数据的调整与计算、添加典型条件、管理材质数据、自有材质温度文件批量导入及导出等。

2、可对网格模型各个分区的热物性参数进行设置,可设置的参数包括常温发射率、太阳辐射吸收率、中波红外发射率、长波红外发射率、壁面厚度、壁面导热系数、壁面密度、壁面热容、内衬/隔热层厚度、内衬/隔热层导热系数、内衬/隔热层密度、内衬/隔热层热容、换热系数等。

65万元

2023年10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

采购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系统1套,用于对目标及背景红外特性快速生成,研制周期3个月。

1、能够根据卫片数据快速完成材质分区及转换,能读取png、tiff、jpg等数据格式,能实现HSL、RGB色彩显示模式下的地貌特征识别和区域划分;具备材质创建功能,同时创建材质数量大于10种。可实现材质数据管理、实时数据的调整与计算、添加典型条件、管理材质数据、自有材质温度文件批量导入及导出等。

2、可对网格模型各个分区的热物性参数进行设置,可设置的参数包括常温发射率、太阳辐射吸收率、中波红外发射率、长波红外发射率、壁面厚度、壁面导热系数、壁面密度、壁面热容、内衬/隔热层厚度、内衬/隔热层导热系数、内衬/隔热层密度、内衬/隔热层热容、换热系数等。

65万元

2023年10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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