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2破7号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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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2破7号新丰县永昌工贸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新 (略)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公 告

(2022)永昌工贸破管字第127号

(略) (略) 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1)粤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新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粤02破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 实际资产状况,管理人拟引入意向 (略) 进行投资。为保障破产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 (略) (略) 监督下,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次预招募目的在于协调推 (略) 重整工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 (略) 的资产、债务结构;通过 (略) ,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等问题。

4.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5.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 (略) 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报名资格审查后,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永昌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设立日期、类型、工商登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永昌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E,工商登记 (略) (略)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紫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梁蔚琳。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

永昌公司注册资金为733万元,经查有四位股东,分别为:

1.梁蔚琳,认缴出资额为219.9万元,持股比例30%;

2.陈灿华,认缴出资额为219.9万元,持股比例30%;

3.刘绮斐,认缴出资额为185.25万元,持股比例25%;

4.*绍求,认缴出资额为109.95万元,持股比例15%。

另查,新丰县新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2年5月11日、2002年8月28日作出新所验字〔2002〕18号验资报告、新所验字〔2002〕35号验资报告,两份验资报告的结论确认了各股东已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合共733万元。

(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零售、批发:钢材、塑料和制品、五金交电商品、日杂百货、汽车配件。

(四)经营现状

企业目前工商营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永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1.土地

用地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平方米)

状态

新 (略)

新府国用(2007)第*号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

商住用地

出让

*.04

查封

新 (略)

新府国用(2007)第*号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

综合用地

出让

26464.96

查封

2.地上建筑物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证件号码

不动产坐落

证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状态

1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电房)

C*

商业服务

192.24

查封

2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办公

9398.09

查封

3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工业

4920.2

查封

4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办公

4970.91

查封

5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保安室)

C*

办公

32.4

查封

6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卸货平台

1964.4

7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仓库

872

8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泵房

11.9

因上述资产评估需要, (略) 上述两宗地块的规划条件及是否涉及非建设用地等事项函询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函复管理人,该局无法核查具体地类信息及用地情况,并告知管理人非建设用地在未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前不得转让。后经广东文曲房地产土 (略) 评估, (略) 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元。另外该司还作出如下重要说明:“关于新 (略) 名下还有一处商住用地,权属证编号为:新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为*.0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委托方未能通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调取到该土地容积率等各项规划条件,根据《 (略) 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评估要求,由于缺少上述土地评估最基本资料,因此上述地块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8日,本案已裁定为无异议债权总额*.22元,涉及16户债权人。债权分类情况如下:

1.无异议税款债权1户,债权金额*.18元;

2.无异议普通债权7户,债权金额*.29元;

3.无异议职工债权9户,债权金额*元;

4.无异议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的债权1户,债权金额*.75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四、重要事项披露

经核实,永昌公司名下两宗地块及八处地上建筑物存在占用情况,详情如下:

1.永昌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与何惠清(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新府国用(2007)第*号商住用地出租给何惠清。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依法向何惠清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向管理人移交租赁物,但其至 (略) 名下土地。

2.永昌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新丰县日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新府国用(2007)第*号综合用地及八处地上建 (略) 。管理人接受指定 (略) 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该司向管理人移交租赁物,但该司至 (略) 名下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请意向重整投资人注意:若《新 (略) 预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 (略) (略) 裁定批准执行后,管理人将督促债 (略) 股权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并按现状将土地、地上建筑物交付给重整投资人。土地、地上建筑物的占用情况需重整投资人自行处理且不得以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存在占用情况而拒绝按现状办理交付手续。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一项“主体资格”预招募条件,同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二项“资金实力”预招募条件。

六、预招募方案

(一)尽职调查时间、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1.尽职调查时间

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期限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

2.尽职调查应提交的材料

(略) 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上述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 (略) 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接洽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外,需要同时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支付凭证,才视为报名成功。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4.尽职调查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遴选时间、材料及投资保证金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止,意向重整投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按本公告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文件。若仅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再进行遴选,该报名人直接成为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2.遴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重整投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偿债方案、投资金额等,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略) 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一式*份交至管理人处。

3.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元(大写:*佰万元整),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管 (略) (略) 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 (略) (略) 重整申请的,则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转为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保证 (略) (略) 重整计划。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

七、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加遴选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八、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与遴选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评审未能被选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3.意向重整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 (略) (略) 重整计划。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19楼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新 (略) 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黎启鹏、陈海,联系电话:*、075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新 (略) 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公 告

(2022)永昌工贸破管字第127号

(略) (略) 于2022年3月3日作出(2021)粤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新 (略) (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粤02破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 实际资产状况,管理人拟引入意向 (略) 进行投资。为保障破产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 (略) (略) 监督下,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次预招募目的在于协调推 (略) 重整工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 (略) 的资产、债务结构;通过 (略) ,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等问题。

4.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5.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 (略) 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报名资格审查后,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二、永昌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设立日期、类型、工商登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永昌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E,工商登记 (略) (略)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紫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梁蔚琳。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

永昌公司注册资金为733万元,经查有四位股东,分别为:

1.梁蔚琳,认缴出资额为219.9万元,持股比例30%;

2.陈灿华,认缴出资额为219.9万元,持股比例30%;

3.刘绮斐,认缴出资额为185.25万元,持股比例25%;

4.*绍求,认缴出资额为109.95万元,持股比例15%。

另查,新丰县新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2年5月11日、2002年8月28日作出新所验字〔2002〕18号验资报告、新所验字〔2002〕35号验资报告,两份验资报告的结论确认了各股东已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合共733万元。

(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零售、批发:钢材、塑料和制品、五金交电商品、日杂百货、汽车配件。

(四)经营现状

企业目前工商营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永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1.土地

用地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平方米)

状态

新 (略)

新府国用(2007)第*号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

商住用地

出让

*.04

查封

新 (略)

新府国用(2007)第*号

新丰县丰城镇紫城村

综合用地

出让

26464.96

查封

2.地上建筑物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证件号码

不动产坐落

证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状态

1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电房)

C*

商业服务

192.24

查封

2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办公

9398.09

查封

3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工业

4920.2

查封

4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C*

办公

4970.91

查封

5

新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09E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保安室)

C*

办公

32.4

查封

6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卸货平台

1964.4

7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仓库

872

8

新 (略)

无产权证

\

新丰县封城街道紫城工业园

\

泵房

11.9

因上述资产评估需要, (略) 上述两宗地块的规划条件及是否涉及非建设用地等事项函询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新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函复管理人,该局无法核查具体地类信息及用地情况,并告知管理人非建设用地在未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前不得转让。后经广东文曲房地产土 (略) 评估, (略) 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元。另外该司还作出如下重要说明:“关于新 (略) 名下还有一处商住用地,权属证编号为:新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为*.0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委托方未能通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调取到该土地容积率等各项规划条件,根据《 (略) 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评估要求,由于缺少上述土地评估最基本资料,因此上述地块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8日,本案已裁定为无异议债权总额*.22元,涉及16户债权人。债权分类情况如下:

1.无异议税款债权1户,债权金额*.18元;

2.无异议普通债权7户,债权金额*.29元;

3.无异议职工债权9户,债权金额*元;

4.无异议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的债权1户,债权金额*.75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

四、重要事项披露

经核实,永昌公司名下两宗地块及八处地上建筑物存在占用情况,详情如下:

1.永昌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与何惠清(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新府国用(2007)第*号商住用地出租给何惠清。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依法向何惠清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向管理人移交租赁物,但其至 (略) 名下土地。

2.永昌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新丰县日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新府国用(2007)第*号综合用地及八处地上建 (略) 。管理人接受指定 (略) 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该司向管理人移交租赁物,但该司至 (略) 名下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请意向重整投资人注意:若《新 (略) 预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 (略) (略) 裁定批准执行后,管理人将督促债 (略) 股权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并按现状将土地、地上建筑物交付给重整投资人。土地、地上建筑物的占用情况需重整投资人自行处理且不得以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存在占用情况而拒绝按现状办理交付手续。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一项“主体资格”预招募条件,同时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二项“资金实力”预招募条件。

六、预招募方案

(一)尽职调查时间、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1.尽职调查时间

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期限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止。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

2.尽职调查应提交的材料

(略) 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上述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 (略) 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接洽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外,需要同时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支付凭证,才视为报名成功。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

4.尽职调查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遴选时间、材料及投资保证金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止,意向重整投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按本公告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文件。若仅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再进行遴选,该报名人直接成为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2.遴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重整投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偿债方案、投资金额等,符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略) 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一式*份交至管理人处。

3.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元(大写:*佰万元整),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管 (略) (略) 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管理人可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选定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 (略) (略) 重整申请的,则被选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转为正式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保证 (略) (略) 重整计划。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

七、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加遴选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八、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符合退还条件的,管理人在收到投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参与重整投资文件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参与遴选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评审未能被选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3.意向重整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 (略) (略) 重整计划。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19楼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新 (略) 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黎启鹏、陈海,联系电话:*、075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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