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大科学装 (略)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发改投资【2023】341号
四、合同估算价:1680.0万元(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
六、主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BIM技术管理、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决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及设施设备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界面划分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建设单位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承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11月
八、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551-*
?九、招标人相关要求
一、设计管理内容
(一)设计管理总则
1.制定设计管理工作大纲,明确设计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对项目设计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管理。
2.开展日常设计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跟进各专业专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与投资控制,并定时及以周报、半月报和月度报告形式汇报设计进度。
3.根据整体的工程计划要求审核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设计进度和各阶段计划,并形成最终的总体设计进度和各阶段计划报招标人审批。
4.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条件,转化成设计需求参数条件,要求设计单位按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检查并控制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检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分阶段、分专项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审查。
5.根据项目需求,搭建专家平台,组织邀请权威专家开专家论证会,协助做好会务和会议记录,整理收集会议文件;
6.跟进检查设计进度,落实设计问题解决情况。
7.检查设计文件的深度、质量、进度是否达到到合同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8. 安排驻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参加日常设计例会,对各专业、专项的设计提出意见并跟踪检查设计落实情况,并编写会议纪录,组织各设计专业之间、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组织对各阶段(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进行审查,减小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拖延工期等情况,并提交审查报告。对设计方案、装修方案及各专业系统和设备选型优化比选,并提交审查报告。
10.协调专项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交通评估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结构超限审查论证、消防性能化论证、深基坑审查、建筑节能审查等工作。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第三方检测(如有)等各项服务类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要求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作为控制限额。
(二)设计协调管理
1.协助设计单位收集并审核项目设计基础资料。
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区域位置图、红线图、地形图、水体分布、苗木定位图、特殊地下物、周边道路断面图、周边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许可或用地协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当地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图集及特殊规划设计要求等。
2.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对接消防、绿建、环评、交评、人防、装配式建筑等设 (略) 政管线设计条件。
3.协助招标人组织校方、设计单位召开项目设计需求对接会议,对设计提资条件进行评判,推进设计计划执行,并督促校方对设计需求及方案文本进行书面确认。
4.为使项目设计能满足各个专业的要求,须在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协调实行有效的管理,其中包括不限于:
(1)检查、沟通设计单位各标段的设计范围及其责任;
(2)检查与协调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能适时互相提供设计输入资料;
(3)适时确定所有边界条件,遇有边界条件的变动,必须立即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 该等变动做出评估及制定相应的方案;
(4)与各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要求尽快明确;
(5)配合设计单位定期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彼此沟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6)督促及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接口关系表,清楚列明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及其他相关设计单位何时提供各类设计资料作为设计协调的依据。
(三)设计质量管理
1.制定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设计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
2.对全过程设计文件进行质量跟踪控制,审核全过程设计文件,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质量缺陷,提出改正意见,并出具评审(审核)报告,对评审(审查)报告内容负责。
(四)设计管理细则
1.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燃气、总图、户外管网、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接入外线、水土保持等本工程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精细化审查。
2.工作内容:
2.1勘察及测绘阶段:协助招标人对勘探及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校对复核并出具审查报告。
2.2方案设计阶段
协助招标人组织规划、消防等单位,并邀请相关丰富经验的规划、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审查方案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及意见,整理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咨询审查意见;指导协助设计单位完善、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在立项范围内,实现项目使用功能。
内容侧重于评审各专业与建筑方案配合的协调性问题,解决系统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在建筑功能设计、消防交通、结构基础选型、结构体系选型及节能设计、设备系统等方面提 供精细化审查意见。
根据设计方案、现行的规范法规和使用需求等,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案设 计文件进行设计精细化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a) 评审建筑方案设计的风险,提出优化意见;
b) 结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各专业与建筑方案配合的协调性问题,解决系统性问题;
c) 在建筑功能设计、消防交通、结构基础选型、结构体系选型及节能设计、设备系统方面提供意见。
d)评审设计方案估算的合理性。
2.3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及审图方经验,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精细化审查,提出初步设计预审报告和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初步设计是否落实方案阶段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落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划、消防、 人防、环保等)的审批意见;对初步设计的规划、总图、流线、功能、外型、消防、人防、 节能、环保等进行审核;是否满足校方的功能需求,并得到校方书面认可。
②审查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室内装饰(硬装+软装)、消防(含特殊消防)、机电、道路、 (略) 、水土保持方案、BIM、厨房、弱电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可研报告、环评、交评、卫生、绿建、日照分析、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如基坑支护设计及评审等)、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供配电(含开闭所/变电所、外线等)、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牌、特殊消防及涉及的风洞实验、概算、水电气热 (略) 政接入设计及申报、地铁轨道安全评估等全部设计工作是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各专项设计功能及效果是否得到校方书面认可。
③分析结构方案各分体系具体方案的设计,确定分体系及其相关构件的几何尺寸与截面 特征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对计算参数及载荷的选择、基础选型、结构方案布置(竖向构件、 水平构件)、材料选择提出结构专业意见;
④对设备系统的确定、计算参数的选择、设备选型、系统布置、器材、管材及主要构筑物的选择提出建议。对建筑材料技术标准和参数、主要装饰材料样本选择提出咨询建议.对于采用四新技术的材料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可行性意见,审查是否存在材料、设备出现指定性、唯一性等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况。
⑤对下一步施工图设计提出应注意的指导意见。
5在方案估算的基础上,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性,确保不缺项、不漏项,量、价合理。
2.4施工图设计阶段
对各专业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规定,是否满足本阶段设计深度进行咨询审查。
对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型进行审查,审查施工图是否限额设计,与初设是否相符,审查施工图预算、相关经济指标是否准确,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品牌档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设计与周边环境的衔接是否合理(包括电力、弱电、雨污水外接、绿化等)。
审查图纸设计与施工现场的结合情况,对各专业设计协调及结构位置配合是否有利于工程施工进行审查。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要求。
中标人对工程选用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档次标准,结合国家或地方规范、法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资金限额要求,结合施工工艺较为成熟且先进的材料及设备情况,提出合理化选材建议,并针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品牌建议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可行性评审意见书。协助*方组织、联系国内外相关材料的生产厂商,并配合学;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拟定的检验设备有按要求进入施工现场;
4.2.2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计划工期;
4.2.3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4.2.4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其他工作要求。
4.3竣工验收、移交及后续服务等工程工作质量要求
4.3.1认真主动地督促施工、设计等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4.3.2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竣工验收工作;
4.3.3认真主动地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移交准备工作;
4.3.4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工程的移交和质量整改工作;
4.3.5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工程保修工作;
4.3.6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工程结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4.4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组织机构的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4.4.1在履行其义务时,应本着严格工作、热情服务、秉公执行、一丝不苟的原则,运用专业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4.4.2在履行其义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和任何第三者的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的任何机密。
五、项目组织机构和设施
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包括:
5.1单位配置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要求;
5.2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监理单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5.3监理单位进场后,应保证临时办公设施及食宿场所满足工程服务需要(不得在施工单位就餐,场地可由施工单位提供,租赁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双方自行商量)。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文件柜、办公沙发、茶几、值班休息床等;办公和会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高速双面A3扫描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无人机、监理单位人员自用交通设施,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卷尺、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回弹仪、靠尺、游标卡尺等;上述用具和设备的数量需满足工作的需要。
六、相关服务内容
6.1工程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等。
监理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工作范围;
(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基本条件(学历、经历、能力等)、拟派人员姓名、进退场时间等;
(4)自备检测设备,包括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性能、进退场时间等;
(5)监理工作程序;
(6)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7)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8)合同信息管理;
(9)安全文明管理;
(10)招投标管理;
(11)组织协调;
(12)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合理化建议。
6.2.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完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界面的划分,全部项目内容的建设全过程监理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设计管理、造价管理、BIM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培训管理、移交管理、创优管理等相关工作。
6.3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8、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9、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0、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1、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
13、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对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15、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合同的起草、谈判,协助签订;对合同履约、变更、索赔进行辅助管理;
16、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等工作;
17、协助建设单位对需要二次招标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18、组织工程验收:分部验收、单项验收(环保、规划、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查验及移交。
19、协助招标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
20、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21、履行维保监督工作;
21、承接建设单位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
七、廉政守则
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廉政守则:
7.1不准故意为难其他参建单位,向其他参建单位卡要财物;
7.2不准参加其他参建单位的宴请;
7.3不准向其他参建单位借车;
7.4不得收受其他参建单位或供应商提供或给予的任何利益、花红、有价证券、折扣、贿赂、贷款、宴请、旅游;
7.5不准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费用;
7.6不准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队*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7.7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向招标人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某企业或某品牌的各种业绩、资质、认证及技术参数等;
7.8不准从事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第二职业、商务活动并领取报酬;
7.9不准违反合同为其他参建单位办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支付工程款;
7.10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依法承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8.1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招标人和参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招标人、参建单位协商解决;
8.2当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单位应为招标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8.3监理单位应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1监理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招标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
8.4监理单位发现其他参建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单位予以调换,并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
8.5监理工作 (略)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法规及 (略) 重点局相关规定要求。
九、服务时间和到位期限
9.1人员到位期限: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人员在中标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不能到位的,招标人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直接选取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投标人须赔偿招标人损失。
9.2经业主考核,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要求和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责任,业主认为有必要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改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并5个工作日内到位。否则视作中标人违约,可终止合同,不予以结算相关服务费且追究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因有在建项目等原因影响施工许可证办理,若违反,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自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总监理工程师须仅在此项目在岗履责,不得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若违反以上要求,处违约金100万元,且将 (略) 重点局履约失信名单。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该项目后,只能有本项目这一个在建项目,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如不能及时到岗或到岗后累计考勤缺岗30人次以上的,处以监理人违约金20万元,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设计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BIM管理人员服务该项目,并在项目前期介入,项目全过程服务,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纸审查、变更图纸审核、概算复核,工程(含招标人单独招标或委托的水、电、气、热等合同外但与本项目有关的专业工程)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控制价核对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审核、BIM管理等工作,此项费用按监理合同价的20%列入报价,审查人员必须对所审核成果负责并对自身工作成果复核后签字盖章,若出现重大偏差(如重大漏项、工程量严重偏高或偏低、费用审核偏差大等情况),委托人将视情况,可在决算中扣除此项费用,并对监理人进一步处理。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监理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大科学装 (略)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发改投资【2023】341号
四、合同估算价:1680.0万元(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
六、主要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中所有内容全过程监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BIM技术管理、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招投标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并配合跟踪审计和决算的初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协助招标人进行报审,报批、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及设施设备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界面划分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包括建设单位要求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移交协调,总承包工程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的范围如有增加,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11月
八、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551-*
?九、招标人相关要求
一、设计管理内容
(一)设计管理总则
1.制定设计管理工作大纲,明确设计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对项目设计全过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管理。
2.开展日常设计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跟进各专业专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与投资控制,并定时及以周报、半月报和月度报告形式汇报设计进度。
3.根据整体的工程计划要求审核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设计进度和各阶段计划,并形成最终的总体设计进度和各阶段计划报招标人审批。
4.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条件,转化成设计需求参数条件,要求设计单位按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检查并控制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检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分阶段、分专项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审查。
5.根据项目需求,搭建专家平台,组织邀请权威专家开专家论证会,协助做好会务和会议记录,整理收集会议文件;
6.跟进检查设计进度,落实设计问题解决情况。
7.检查设计文件的深度、质量、进度是否达到到合同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8. 安排驻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参加日常设计例会,对各专业、专项的设计提出意见并跟踪检查设计落实情况,并编写会议纪录,组织各设计专业之间、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组织对各阶段(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各专业的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进行审查,减小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拖延工期等情况,并提交审查报告。对设计方案、装修方案及各专业系统和设备选型优化比选,并提交审查报告。
10.协调专项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交通评估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结构超限审查论证、消防性能化论证、深基坑审查、建筑节能审查等工作。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第三方检测(如有)等各项服务类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要求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作为控制限额。
(二)设计协调管理
1.协助设计单位收集并审核项目设计基础资料。
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区域位置图、红线图、地形图、水体分布、苗木定位图、特殊地下物、周边道路断面图、周边基础设施、用地规划许可或用地协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当地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图集及特殊规划设计要求等。
2.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对接消防、绿建、环评、交评、人防、装配式建筑等设 (略) 政管线设计条件。
3.协助招标人组织校方、设计单位召开项目设计需求对接会议,对设计提资条件进行评判,推进设计计划执行,并督促校方对设计需求及方案文本进行书面确认。
4.为使项目设计能满足各个专业的要求,须在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协调实行有效的管理,其中包括不限于:
(1)检查、沟通设计单位各标段的设计范围及其责任;
(2)检查与协调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能适时互相提供设计输入资料;
(3)适时确定所有边界条件,遇有边界条件的变动,必须立即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对 该等变动做出评估及制定相应的方案;
(4)与各政府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确保各政府部门的要求尽快明确;
(5)配合设计单位定期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彼此沟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6)督促及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接口关系表,清楚列明设计单位内各个专业及其他相关设计单位何时提供各类设计资料作为设计协调的依据。
(三)设计质量管理
1.制定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设计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
2.对全过程设计文件进行质量跟踪控制,审核全过程设计文件,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质量缺陷,提出改正意见,并出具评审(审核)报告,对评审(审查)报告内容负责。
(四)设计管理细则
1.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燃气、总图、户外管网、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接入外线、水土保持等本工程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精细化审查。
2.工作内容:
2.1勘察及测绘阶段:协助招标人对勘探及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校对复核并出具审查报告。
2.2方案设计阶段
协助招标人组织规划、消防等单位,并邀请相关丰富经验的规划、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审查方案设计文件,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及意见,整理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咨询审查意见;指导协助设计单位完善、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在立项范围内,实现项目使用功能。
内容侧重于评审各专业与建筑方案配合的协调性问题,解决系统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在建筑功能设计、消防交通、结构基础选型、结构体系选型及节能设计、设备系统等方面提 供精细化审查意见。
根据设计方案、现行的规范法规和使用需求等,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方案设 计文件进行设计精细化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a) 评审建筑方案设计的风险,提出优化意见;
b) 结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各专业与建筑方案配合的协调性问题,解决系统性问题;
c) 在建筑功能设计、消防交通、结构基础选型、结构体系选型及节能设计、设备系统方面提供意见。
d)评审设计方案估算的合理性。
2.3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及审图方经验,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精细化审查,提出初步设计预审报告和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初步设计是否落实方案阶段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落实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划、消防、 人防、环保等)的审批意见;对初步设计的规划、总图、流线、功能、外型、消防、人防、 节能、环保等进行审核;是否满足校方的功能需求,并得到校方书面认可。
②审查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室内装饰(硬装+软装)、消防(含特殊消防)、机电、道路、 (略) 、水土保持方案、BIM、厨房、弱电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可研报告、环评、交评、卫生、绿建、日照分析、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如基坑支护设计及评审等)、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供配电(含开闭所/变电所、外线等)、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牌、特殊消防及涉及的风洞实验、概算、水电气热 (略) 政接入设计及申报、地铁轨道安全评估等全部设计工作是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各专项设计功能及效果是否得到校方书面认可。
③分析结构方案各分体系具体方案的设计,确定分体系及其相关构件的几何尺寸与截面 特征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对计算参数及载荷的选择、基础选型、结构方案布置(竖向构件、 水平构件)、材料选择提出结构专业意见;
④对设备系统的确定、计算参数的选择、设备选型、系统布置、器材、管材及主要构筑物的选择提出建议。对建筑材料技术标准和参数、主要装饰材料样本选择提出咨询建议.对于采用四新技术的材料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可行性意见,审查是否存在材料、设备出现指定性、唯一性等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况。
⑤对下一步施工图设计提出应注意的指导意见。
5在方案估算的基础上,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性,确保不缺项、不漏项,量、价合理。
2.4施工图设计阶段
对各专业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规定,是否满足本阶段设计深度进行咨询审查。
对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型进行审查,审查施工图是否限额设计,与初设是否相符,审查施工图预算、相关经济指标是否准确,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品牌档次与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设计与周边环境的衔接是否合理(包括电力、弱电、雨污水外接、绿化等)。
审查图纸设计与施工现场的结合情况,对各专业设计协调及结构位置配合是否有利于工程施工进行审查。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要求。
中标人对工程选用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档次标准,结合国家或地方规范、法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资金限额要求,结合施工工艺较为成熟且先进的材料及设备情况,提出合理化选材建议,并针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品牌建议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可行性评审意见书。协助*方组织、联系国内外相关材料的生产厂商,并配合学;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拟定的检验设备有按要求进入施工现场;
4.2.2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计划工期;
4.2.3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4.2.4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其他工作要求。
4.3竣工验收、移交及后续服务等工程工作质量要求
4.3.1认真主动地督促施工、设计等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4.3.2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竣工验收工作;
4.3.3认真主动地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程移交准备工作;
4.3.4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工程的移交和质量整改工作;
4.3.5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工程保修工作;
4.3.6认真主动地组织、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有关工程结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4.4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组织机构的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4.4.1在履行其义务时,应本着严格工作、热情服务、秉公执行、一丝不苟的原则,运用专业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4.4.2在履行其义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和任何第三者的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的任何机密。
五、项目组织机构和设施
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包括:
5.1单位配置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要求;
5.2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监理单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5.3监理单位进场后,应保证临时办公设施及食宿场所满足工程服务需要(不得在施工单位就餐,场地可由施工单位提供,租赁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双方自行商量)。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文件柜、办公沙发、茶几、值班休息床等;办公和会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高速双面A3扫描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无人机、监理单位人员自用交通设施,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卷尺、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回弹仪、靠尺、游标卡尺等;上述用具和设备的数量需满足工作的需要。
六、相关服务内容
6.1工程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等。
监理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工作范围;
(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基本条件(学历、经历、能力等)、拟派人员姓名、进退场时间等;
(4)自备检测设备,包括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性能、进退场时间等;
(5)监理工作程序;
(6)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7)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8)合同信息管理;
(9)安全文明管理;
(10)招投标管理;
(11)组织协调;
(12)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合理化建议。
6.2.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完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工作界面的划分,全部项目内容的建设全过程监理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设计管理、造价管理、BIM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培训管理、移交管理、创优管理等相关工作。
6.3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8、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9、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0、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1、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
13、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对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15、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合同的起草、谈判,协助签订;对合同履约、变更、索赔进行辅助管理;
16、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等工作;
17、协助建设单位对需要二次招标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并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18、组织工程验收:分部验收、单项验收(环保、规划、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查验及移交。
19、协助招标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
20、履行规范相关要求和规定。
21、履行维保监督工作;
21、承接建设单位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
七、廉政守则
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组织机构应遵循以下廉政守则:
7.1不准故意为难其他参建单位,向其他参建单位卡要财物;
7.2不准参加其他参建单位的宴请;
7.3不准向其他参建单位借车;
7.4不得收受其他参建单位或供应商提供或给予的任何利益、花红、有价证券、折扣、贿赂、贷款、宴请、旅游;
7.5不准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费用;
7.6不准向其他参建单位推荐分包队*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7.7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向招标人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某企业或某品牌的各种业绩、资质、认证及技术参数等;
7.8不准从事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第二职业、商务活动并领取报酬;
7.9不准违反合同为其他参建单位办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支付工程款;
7.10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依法承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8.1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招标人和参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招标人、参建单位协商解决;
8.2当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单位应为招标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8.3监理单位应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1监理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招标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
8.4监理单位发现其他参建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单位予以调换,并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
8.5监理工作 (略)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法规及 (略) 重点局相关规定要求。
九、服务时间和到位期限
9.1人员到位期限: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人员在中标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不能到位的,招标人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直接选取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投标人须赔偿招标人损失。
9.2经业主考核,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要求和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责任,业主认为有必要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改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并5个工作日内到位。否则视作中标人违约,可终止合同,不予以结算相关服务费且追究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因有在建项目等原因影响施工许可证办理,若违反,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自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至项目竣工验收止总监理工程师须仅在此项目在岗履责,不得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若违反以上要求,处违约金100万元,且将 (略) 重点局履约失信名单。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该项目后,只能有本项目这一个在建项目,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如不能及时到岗或到岗后累计考勤缺岗30人次以上的,处以监理人违约金20万元,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备设计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BIM管理人员服务该项目,并在项目前期介入,项目全过程服务,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纸审查、变更图纸审核、概算复核,工程(含招标人单独招标或委托的水、电、气、热等合同外但与本项目有关的专业工程)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控制价核对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审核、BIM管理等工作,此项费用按监理合同价的20%列入报价,审查人员必须对所审核成果负责并对自身工作成果复核后签字盖章,若出现重大偏差(如重大漏项、工程量严重偏高或偏低、费用审核偏差大等情况),委托人将视情况,可在决算中扣除此项费用,并对监理人进一步处理。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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