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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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 项目名称: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

二、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时限

备注

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

详见说明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说明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以整包为单位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地点: (略) 。

3.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最高限价:约*.25元 ,最高限价按保障人数每人每天5.93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5个就餐点,服务场所面积11500平方米。

6.炊管人员按比例配备,若人员配备不足将按比例扣除服务费并进行相应处罚。

7.根据往年需求本项目约需炊管人员188人,其中等级厨师占炊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0%。

8.男员工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女员工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

9.保障团队需配备完善的财务体系以及会计人员。

10.保障团队负责服务保障,不包含副食品采购。

11.保障团队需要响应*方根据规章制度制定的考核机制。

12.本项目采购期限为3年,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约定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中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2019年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

(八)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q.com,标题:项目编号+预研建议反馈表)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迟助理 电 话:0535-*

电 话:*


,山东, (略) ,烟台,0535-

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 项目名称: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

二、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时限

备注

校本部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

详见说明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说明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以整包为单位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地点: (略) 。

3.合同价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和中标人报价的金额综合确定,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最高限价:约*.25元 ,最高限价按保障人数每人每天5.93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5个就餐点,服务场所面积11500平方米。

6.炊管人员按比例配备,若人员配备不足将按比例扣除服务费并进行相应处罚。

7.根据往年需求本项目约需炊管人员188人,其中等级厨师占炊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0%。

8.男员工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女员工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

9.保障团队需配备完善的财务体系以及会计人员。

10.保障团队负责服务保障,不包含副食品采购。

11.保障团队需要响应*方根据规章制度制定的考核机制。

12.本项目采购期限为3年,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约定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中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2019年以来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

(八)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q.com,标题:项目编号+预研建议反馈表)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迟助理 电 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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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烟台,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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